違規處分

計量使用或備置未經檢定合格之度量衡器者,應受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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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度量衡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編修日期:2018/04/03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