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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嬰兒搖床四項商品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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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97.11.21經標三字第09730007960號

主旨:廢止「嬰兒搖床四項商品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嬰兒搖床四項商品明細表」。

局長 陳介山

  • 編修日期:2008/11/28
  • 上稿單位:檢驗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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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