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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1次防火門檢測驗證一致性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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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 1次防火門檢測驗證一致性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113年 1月 19日(五)下午 2時 00分
貳、開會地點:檢驗技術組電化教室
參、主 持 人:吳副組長國龍 記錄:曾威哲
肆、出席人員:如附件出席人員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討論議題:
議題一:
案由:有關 112 年第 3 次一致性會議議題三決議:「如防火門公會
未提供天然實木及拼接實木試驗樣品送屏科大等相關單位測試抗彎
強度數據,請公會再精簡綜整相關論文研究資料或請專家說明分
析,本局收到相關資訊即安排再次召開會議,針對本議題討論。」
防火門公會再次提供研究分析資料,提請討論。
說明:
防火門公會商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王松永名譽教授提供
相關研究資料(如附件),並至會場說明。研究結果顯示同類樹種材
質,其結構集成材的強度值(長期容許應力值)較高,因此木製防
火門之框架構材使用結構集成材以取代原來使用結構用製材應屬可
行。相關研究資料如附件所示。
決議:
門扇骨架採用天然實木及拼接實木之木質防火門,應分別取得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如兩者門扇結構僅天然實木與拼接實木之差
異,則兩者得視為相似門扇結構。另請防火門公會向木材原料供應
商確認可否取得集成材之材質、接合方式及強度等相關證明,再於
一致性會議討論。

議題二:
案由:有關金屬門主體安裝五金以開口最大的型式進行防火測試,
通過CNS 11227-1測試後,原符合CNS 111227且同型式判定的五金可
一證換一證引用,引用之五金型式不同,其補強片規格尺度需局部
變更,板厚≧原型式,以呼應各式五金本體安裝固定,提請討論。
說明:
一、 因原系列的五金種類繁多,再加上「一證換一證」組合測試,
取得原 CNS 11227 系列報告的各式五金配件同型式判定,當部
分五金要套用到門體結構時,會依門鎖五金的大小(如鎖匣有
歐、美、日規、隱藏式門弓器本體標準型、重載型、外露式門
2

弓器、天地栓本體手動、自動等...)來設計固定片/補強片,可否
在≧原型式的固定片/補強片厚度下,其規格尺寸大小可依五金
型式不同而作調整。
二、 以上提案,可否適用已取得各式五金配件同型式判定,可在≧
原型式的固定片/補強片厚度下,其規格尺寸大小可依五金型式
不同而做調整且不需申請同型式判定,可直接運用,以利五金
能順利安裝及符合各工程之需求。
決議:
五金配件之固定片或補強片厚度需不小於原型式厚度,另固定
片或補強片之長度及寬度部分,得配合五金配件之外觀尺度調整。

議題三:
案由:防火門型式認定,提請討論。
說明:
一、 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第 2 點第 1 款「型式:係指門組
件之結構、門扇數量、門扇開啟方式、防火性能(阻熱性及遮
焰性)等基本設計。」。
二、 國內推開門常見門扇開啟方式如下:
(一)雙扇 S 向推開開啟
(二)雙扇內外 180 度推開開啟
(三)雙扇內外 270 度推開開啟
門扇皆關閉執行防火測試,建議使用中心轉軸之推開門,不論推開
角度多少,均視為同型式。
決議:
本局檢驗行政組將於近期公告修訂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
則:「同型式防火門應與原型式防火門具相同或相似門扇結構,且
門扇的開啟方式(例:滑動、旋轉、摺疊、單向開啟或雙向開啟)
不應改變」。屆時五金配件替換即依新版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
原則辦理。

議題四:
案由:門扇結構之中心材替換,提請討論。
說明:中心材僅是阻熱材料,如硬質材料或棉質材料皆試驗通過,
建議視為相似門扇結構,並取得最薄與最厚試驗後,核予其厚度範
圍之判定。
決議:
3

防火門公會表示目前中心材替換研究已有初步共識及成果,刻
正研商如何建立後市場管理機制,後續請防火門公會提出中心材替
換管理辦法,再行確認使用相同骨架結構之防火門,是否開放中心
材替換。

議題五:
案由:不同材質之層間材,具相同性能者應准予同型式判定,提請
討論。
說明:
木質防火門層間材使用的材質如氧化鎂、矽酸鈣等,其密度、厚度
及耐燃等級皆相同,且均通過防火測試,建議層間材之材質其可作
為同型式判定同意互為變更。
決議:
目前層間材仍不開放替換,請防火門公會將本案併同中心材替
換議題,一併研究。

議題六:
案由:有關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五金配件評估指南篇,
隱藏式下降壓條、天地栓有無系列型號判定規定,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局修訂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五金配件評估指南
篇,針對非表面安裝、表面安裝及非破壞門扇結構之五金配
件,經評估尚無影響防火性能者(取手、把手、門扣等),均已
明確討論及規範,唯下列 3 項五金配件,應依其安裝位置或使
用特殊性訂定系列判定條件。
1. 隱藏式下降壓條及外掛式下降壓條可否系列判定?
2. 天地栓亦無可依據之系列判定原則。
3. 安裝於牆壁之自動開關按鈕或非接觸式開關,並未破壞門扇
結構,建議比照取手、把手及門扣得採核備方式,向本局或
分局辦理核備登錄。
二、 有關說明一第 1 至 2 項列舉之五金配件建議得採系列判定,第
3 項之自動開關按鈕或非接觸式開關係安裝於牆壁,未破壞門
扇結構,建議可採核備方式,向本局或分局辦理核備登錄。
決議:
檢附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五金配件評估指南篇,針
對下降壓條及天地栓項目增列系列型式判定原則,其中下降壓條之
系列型式判定原則應考量「同廠牌」、「破壞體積不得增加」及
4

「壓條材質相同」,另安裝於牆壁之自動開關按鈕或非接觸式開
關,如未涉及門扇結構變動,同意以核備方式辦理。

議題七:
案由:通用門樘 ACD Frame 防火性能之同型式判定,提請討論。
說明:
廠商研發製造二合一門框(大框為主、中框為輔),經由專屬五金連
結成為不可分割之門樘型式,稱為「通用門樘(ACD Frame) 」,並
由中山科學研究院防火實驗室測試符合 CNS 11227-1 標準規範,可
否適用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決議:
一、 依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門樘所屬配件須整組替代。
另門樘搭載的門扇重量不得大於原試驗報告登載門扇重量,且
門樘搭載的門縫值與原試驗報告登載門縫值,兩者之間取最小
值。
二、 門扇若為單向開啟,可否同時引用單開 90 度及單開 180 度之五
金配件進行同型式判定,俟本局檢驗行政組公告新版建築用防
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再依此原則判定。
三、 原本輔助門樘有貼附表面材,移除此材料應重新燒測以判定是
否為相同或相似門樘結構。

議題八:
案由:廠商於測試時採用柔性支撐構造,但門框一邊使用三支鋼筋
點焊在試驗框架上,似不符合柔性支撐構造定義。
說明:
一、 廠商於測試時採用柔性支撐構造,但門框一邊使用三支鋼筋點
焊在試驗框架上,如附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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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查 CNS 11227-1 7.3.3.1 當試體非與永久性特定構造結合時,介
於試體與框架之間,應填滿如 CNS 12514-8 所述之剛性或柔性
標準支撐構造。查 CNS 12514-8 並無剛性或柔性標準支撐構造
之敘述,僅有敘述測試時一端為自由端。
三、 又 CNS 11227-1 有圖示柔性標準支撐構造兩端為自由端,詳見
附圖 2。另水平剖圖有圖示單邊為剛性(無自由端),另一邊為
柔性(有自由端)之範例,詳見附圖 3。
四、 自引用 CNS 11227-1 標準測試後,柔性工法都是兩端為自由端
之構造,雖水平剖圖有圖示單邊為剛性工法,另一邊為柔性工
法,為避免日後造成同型式判定困難,仍建議標準支撐構造兩
端非皆為自由端者,應從嚴判定為剛性構造。













附圖 1 附圖 2













附圖 3
6

決議:
本案使用支撐構造並非兩端皆為自由端,應屬剛性支撐構造。

議題九:
案由:有關試體編號:DXXXX-CNS-F-28 及 DXXXX-CNS-F-29 測
試試體差異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廠商陳述意見:
(一) 試體內緣方管骨料為加強結構性能及一致性,適用於蝴蝶
鉸鍊及地鉸鍊的結構強度需求,方管骨料採用橫通長直斷
接。
(二) 面飾板材與中心材連結有塗佈蜂巢膠,蜂巢膠遇熱時產生
液化垂流,垂流位置不受控,以致從下橫料單邊側緣斷面
流入管內約十公分。
(三) 本案留樣及試體骨料內均無其它異樣。
二、 測試實驗室陳述意見:
測試試體裁切與留樣比對不符合,實驗室無法出具報告書。廠
商宣稱骨架內殘留物質係測試時蜂巢膠融化流入扁管,但無法
佐證如何流入扁管內。
決議:
試體編號:DXXXX-CNS-F-28 試驗後殘體,經裁切發現活動扇鎖
側骨架內有殘留物質,惟原留樣之活動扇鎖側骨架無殘留物質。另
試體編號:DXXXX-CNS-F-29 試驗後殘體,經裁切發現門扇下緣骨架
有殘留物質,惟原留樣之門扇下緣骨架無殘留物質。上述兩個試體
編號之試驗後殘體裁切與留樣比對不符合,廠商應重新送測。

柒、散會:下午 4時 30分










7

議題一附件
木製防火門之框架構材可以結構用集成材取代結構用製材品嗎?
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王松永名譽教授

木製防火門之框架之縱向與橫向骨架材料,原本使用結構用製
材品,現在想以結構用集成材取代製材品作為框架的骨架材料,其
強度是否能滿足?
在此就內政部營建署公告(2003)之「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
工技術規範」,「材料及容許應力」的規定,其中結構用製材品與
結構用集成材之容許迨應力進行比較如下述。
1、 針葉樹結構用製材(CNS 14630)作為結構用建築材料的容許應
力,以其纖維平行方向之容許應力,如表 1。
表 1 結構用製材之纖維方向的容許應力(kgf/cm2)

長期容許應力
短期容許應力
LfC Lft Lfb LfS
上等結構
用製材品
Ⅰ類 90 65 120 10
長期容許應力
之 2 倍
Ⅱ類 85 65 110 9
Ⅲ類 80 60 105 9
Ⅳ類 75 55 95 7
普通結構
用製材品
Ⅰ類 75 55 95 8
Ⅱ類 70 55 90 7
Ⅲ類 65 50 85 7
Ⅳ類 60 40 75 6
註(1)LfC、 Lft、Lfb、LfS等各為抗壓、抗拉、抗彎及抗剪之長期容許應力。
(2)樹種Ⅰ類:花旗松;Ⅱ類:扁柏、南方松;Ⅲ類落葉松、鐡杉;Ⅳ類:
SPF、放射松、柳杉、臺灣杉、杉木。
(3)結構用製材品之品質須符合「CNS 14630 針葉樹結構用製材」之要求。
2、 結構用集成材(CNS 11031)作為結構用建築材料的容許應力,
以其纖維平行方向之容許應力,如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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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結構用集成材纖維方向之容許應力(kgf/cm2)
樹種 等級
長期容許應力 短期容
許應力 LfC Lft Lfbx-x Lfby-y LfSx-x LfSy-y
針葉樹
A1 類
1 級 115 110 165 140 12 10.5
長期容
許應力
之 2 倍
2 級 105 95 145 130 12 10.5
3 級 90 80 120 110 12 10.5
A2 類
1 級 105 100 155 130 11 9.5
2 級 95 90 135 120 11 9.5
3 級 80 75 110 100 11 9.5
B1 類
1 級 100 95 145 115 10 8.5
2 級 90 85 125 110 10 8.5
3 級 75 70 105 95 10 8.5
B2 類
1 級 90 85 135 110 9 8
2 級 80 75 115 95 9 8
3 級 70 65 95 85 9 8
註(1)X-X 軸指載重方向,或撓曲方向與層積面垂直時,y-y 軸為平行時。
(2)樹種分類:A1 類:花旗松;A2 類:扁柏;B1 類落葉松、鐡杉、南方
松;B2 類:S.P.F.、柳杉、杉木、臺灣杉、放射松。
(3)結構用集成材之之品質須符合「CNS 11031 結構用集成材」之要求。
3、 結構用製材品與結構用集成材之強度值如何對應呢?在此可就
表 1 與表 2 之內容,樹種分類對應如表 3,等級分類如表 4。當
同類樹種、同等級之結構用製材品與結構用集成材之強度值(容
容許應力)進行比較時,如表 5 所示。
表 3 結構用製材品與結構用集成材之樹種對應
樹種
分類
結構用製材品 結構用集成材
Ⅰ類 A1 類
Ⅱ類 A2 類
Ⅲ類 B1 類
Ⅳ類 B2 類
表 4 結構用製材品與結構用集成材
等級
分類
結構用製材品 結構用集成材
上等材 1 級
2 級
普通等級材 3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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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同類樹種、同等級之結構用製材品與結構用集成材之強度值比較
產品
種類
樹種
分類
等級
強度(長期容許應力)
LfC Lft Lfb LfS
製材品 Ⅳ類
普通等
級材
60 40 75 6
集成材 B2 類 3 級 70 65
(x-x) (y-y) (x-x) (y-y)
95 85 9 8
製材品 Ⅳ類 上等材 75 55 95 8
集成材 B2 類 1 級 90 85
(x-x) (y-y) (x-x) (y-y)
135 110 9 8
由表 5 可看出結構用集成材之 3 級與 1 級之強度值均較結構用
製材品為高。
4、 結語
以同類樹種、同類等級產品,其強度值(長期容許應力值)均
以結構集成材會較高,因此木製防火門之框架構材使用結構用集成
材以取代原使用的結構用製材品應當可行。



2024.01.31版
1

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五金配件評估指南篇
說明:
1. 本指南以標準檢驗局 107年 10月 19日修正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為基礎,調和 101年 6月 25日「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
則會議」會議記錄及歷年一致性會議決議而成。
2. 經同型式判定認可之後,其餘未判定認可之原型式項目皆要維持與原型式報告書相同,不得任意變更。
3. 五金配件更換時,須連同補強結構一併引用;為達最廣泛直接應用範圍,替換後之五金,其門扇間隙應維持在主型式所設定之間隙範圍之內。
同時同型式替換後之五金零組件,仍須確保主型式門扇非曝火面溫度於標準範圍內。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門鎖
(測試時鎖舌有伸出)
表面安裝:平推鎖
非表面安裝:如分離式水
平鎖、喇叭鎖、匣式鎖、
連動鎖;勾鎖、地鎖、輔
助鎖

1. 相同或相似結構 平推鎖除外。
2. 防火時效
3. 對門扇破壞體積 在門扇骨架結構相同之前
提下,若在較大尺寸已通
過測試之門扇破壞體積大
於較小尺寸者,則可將已
在較小尺寸通過測試之配
件全數替換;若在較小尺
寸已通過測試之門扇破壞
體積大於較大尺寸者,則
須以限制使用尺寸(不得超
過較小尺寸通過時之尺寸)
之方式核判。
103年 8月 21日會議決議

4. 面板材與面飾材保護
效果
防火門黏貼超過 1.5mm的
裝飾板或合板者,應作為
試體的一部分進行試驗,
且五金配件同型式判定應
有限制。
110年 8月 10日會議決議
一(二)
5. 鎖舌長度 安裝於雙扇防火門試驗通 101年 6月 25日會議檢附
2024.01.31版
2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過者,得更換至單扇防火
門使用;安裝於單扇防火
門試驗通過者欲更換至雙
扇防火門時,其伸入另一
門扇之鎖舌長度需大於或
等於原雙扇防火門通過試
驗者。
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
定原則補充說明 3.1.1A

6. 門鎖系列型式判定 經認定之門鎖,於其他規
格(含廠牌、種類、鎖
匣、鎖舌、材質等基本設
計)不變之情形下,得核
予該門鎖之把手顏色與形
狀、面板顏色與形狀、鎖
栓數量之差異。
6.1相同機械構造之門鎖,
具不同功能之電子鎖,視
為系列型式。
6.2同種類的門鎖(如同屬
匣式鎖),以最大破壞體積
者試驗通過,且其鎖匣
寬、高均不大於原鎖匣尺
寸,可視為系列型式。
6.3 水平鎖+輔助鎖(試驗
時不得上鎖)之組合試驗
通過者,得取消輔助鎖,
僅保留水平鎖。
110年 5月 6日會議決議五
(一)






請實驗室協助於試驗報告
或同型式判定報告註明
「輔助鎖得取消」。
7. 方型鎖舌 使用單一功能之方型鎖舌
或輔助鎖(Dead Bolt,鎖
舌非為斜面者)試驗通過
之防火門型式試驗報告不
得作為逃生路徑防火門之
同型式判定引用加註於報
告書中。
101年 6月 25日會議檢附
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
定原則補充說明 3.1.1B
8.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2024.01.31版
3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門組件尺度範圍。
隱藏式鉸鏈
(泛指破壞門扇本身結構
之非表面安裝鉸鏈)
1. 相同或相似結構
2. 防火時效
3. 對門扇破壞體積 在門扇骨架結構相同之前
提下,若在較大尺寸已通
過測試之門扇破壞體積大
於較小尺寸者,則可將已
在較小尺寸通過測試之配
件全數替換;若在較小尺
寸已通過測試之門扇破壞
體積大於較大尺寸者,則
須以限制使用尺寸(不得超
過較小尺寸通過時之尺寸)
之方式核判。
103年 8月 21日會議決議

4.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5. 鉸鏈系列型式判定
6. 活動扇與固定扇使用
不同廠牌型號
試驗雙扇防火門時,若活
動扇與固定扇搭配相同功
能但廠牌型號不同之五金
配件通過測試後,則允許
其在該型式相互更換,惟
不可供作同型式判定之引
用依據。
101年 6月 25日會議檢附
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
定原則補充說明 3.2

7. 面飾材保護效果 防火門黏貼超過 1.5mm的
裝飾板或合板者,應作為
試體的一部分進行試驗,
110年 8月 10日會議決議
一(二)

2024.01.31版
4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且五金配件同型式判定應
有限制。
外掛式鉸鏈
(如天地鉸鏈/自動地鉸鏈
/旗型鉸鏈/蝶型鉸鏈)
1. 相同骨架結構 A種門引用 B種門。
2. 防火時效 安裝於 f(60B)防火門試驗
通過者得更替至 f(60A)防
火門使用,惟以 A類防火
門申請試驗失敗而降級為 B
類防火門者,或以 A類結
構防火門申請 B類防火門
試驗功過者不適用。
110年 5月 6日會議決議六
3.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4. 鉸鏈系列型式判定 同廠牌且具相同或較高荷
重等級
5.1地鉸鏈基本設計相同,
惟中心腿/偏心腿、有停無
停等功能不同,得視為系
列型式。
5.2旗型或蝶型之合頁寬度
或厚度配合荷重等級提高
而加大,得視為系列型
式。
103年 8月 21日會議決議


5. 活動扇與固定扇使用
不同廠牌型號

試驗雙扇防火門時,若活
動扇與固定扇搭配相同功
能但廠牌型號不同之五金
配件通過測試後,則允許
其在該型式相互更換,惟
不可供作同型式判定之引
用依據。
101年 6月 25日會議檢附
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
定原則補充說明 3.2

2024.01.31版
5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隱藏式門弓器
(泛指破壞門扇本身結構
之非表面安裝門弓器)
1. 相同或相似結構
2. 防火時效
3. 對門扇或門樘破壞體

在門扇骨架結構相同之前
提下,若在較大尺寸已通
過測試之門扇破壞體積大
於較小尺寸者,則可將已
在較小尺寸通過測試之配
件全數替換;若在較小尺
寸已通過測試之門扇破壞
體積大於較大尺寸者,則
須以限制使用尺寸(不得超
過較小尺寸通過時之尺寸)
之方式核判。
103年 8月 21日會議決議

4. 面飾材保護效果 防火門黏貼超過 1.5mm的
裝飾板或合板者,應作為
試體的一部分進行試驗,
且五金配件同型式判定應
有限制。
110年 8月 10日會議決議
一(二)

5. 門弓器系列型式判定 同廠牌且具相同或較低荷
重等級。
門弓器基本設計相同,惟
有無 P板、有停無停等功
能不同,得視為系列型
式。

6. 活動扇與固定扇使用
不同廠牌型號
試驗雙扇防火門時,若活
動扇與固定扇搭配相同功
能但廠牌型號不同之五金
配件通過測試後,則允許
其在該型式相互更換,惟
101年 6月 25日會議檢附
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
定原則補充說明 3.2
2024.01.31版
6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不可供作同型式判定之引
用依據。
7. 取消 因裝有隱藏式門弓器之門
扇,上下橫料骨架可能跟
外掛式門弓器不同(骨架
有無溝槽),若要引用外掛
式五金時應先確認此差異
部分係屬門扇結構或僅為
補強結構,其同意作成同
型式判定原則如下:(一)
若屬門扇結構,應有相同
結構,無使用隱藏式門弓
器佐證試驗報告,則同意
辦理取消。(二)若屬五金
配件補強結構,有無使用
隱藏式門弓器佐證試驗報
告,則同意辦理取消,惟
取消後之骨架補強、封邊
型式及門縫設計應比照引
用報告之方式使用。
109年 11月 4日會議決議

112年 10月 18日會議決議

8.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外掛式門弓器 1. 相同骨架結構 A種門引用 B種門。
2. 防火時效 安裝於 f(60B)防火門試驗
通過者得更替至 f(60A)防
火門使用,惟以 A類防火
門申請試驗失敗而降級為 B
110年 5月 6日會議決議六
2024.01.31版
7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類防火門者,或以 A類結
構防火門申請 B類防火門
試驗功過者不適用。
3.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4. 門弓器系列型式判定 同廠牌且具相同或較低荷
重等級。
門弓器基本設計相同,惟
有無 P板、有停無停等功
能不同,得視為系列型
式。
103年 8月 21日會議決議


5. 活動扇與固定扇使用
不同廠牌型號
試驗雙扇防火門時,若活
動扇與固定扇搭配相同功
能但廠牌型號不同之五金
配件通過測試後,則允許
其在該型式相互更換,惟
不可供作同型式判定之引
用依據。
101年 6月 25日會議檢附
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
定原則補充說明 3.2
6. 取消 原則上對於不破壞門扇結
構之外掛式五金配件,同
意得以取消。
108年 12月 19日會議決議

112年 10月 18日會議決議

防撬閂(外掛式) 1. 相同骨架結構 A種門引用 B種門。
2. 防火時效 安裝於 f(60B)防火門試驗
通過者得更替至 f(60A)防
火門使用,惟以 A類防火
門申請試驗失敗而降級為 B
類防火門者,或以 A類結
構防火門申請 B類防火門
110年 5月 6日會議決議六
2024.01.31版
8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試驗功過者不適用。
3.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隱藏式天地栓 1. 相同或相似結構
2. 防火時效
3. 取消 需有相同或相似結構之門
組佐證

4.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5. 天地栓系列判定 同廠牌、同材質、破壞體
積不得增加

外掛式天地栓 1. 相同骨架結構 A種門引用 B種門。
2. 防火時效 安裝於 f(60B)防火門試驗
通過者得更替至 f(60A)防
火門使用,惟以 A類防火
門申請試驗失敗而降級為 B
類防火門者,或以 A類結
構防火門申請 B類防火門
試驗功過者不適用。
110年 5月 6日會議決議六
3. 取消 原則上對於不破壞門扇結
構之外掛式五金配件,同
意得以取消,惟原補強方
式仍需保留。
108年 12月 19日會議決議

4.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5. 天地栓系列判定 同廠牌、同材質
貓眼 1. 防火時效 安裝於 f(60B)防火門試驗
2024.01.31版
9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通過者得更替至 f(60A)防
火門使用,惟以 A類防火
門申請試驗失敗而降級為 B
類防火門者,或以 A類結
構防火門申請 B類防火門
試驗功過者不適用。
2. 取消 需有相同或相似結構之門
組佐證。

把手、取手、門扣、自動
開關按鈕或非接觸式開關
等表面安裝五金配件
逕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核
備。
標準檢驗局 112年 6月 1
日經標三字第 11230004000
號函
隱藏式下降壓條 1. 相同或相似結構
2. 防火時效
3. 對門扇破壞體積 在門扇骨架結構相同之前
提下,若在較大尺寸已通
過測試之門扇破壞體積大
於較小尺寸者,則可將已
在較小尺寸通過測試之配
件全數替換;若在較小尺
寸已通過測試之門扇破壞
體積大於較大尺寸者,則
須以限制使用尺寸(不得超
過較小尺寸通過時之尺寸)
之方式核判。
103年 8月 21日會議決議

4. 面飾材保護效果 防火門黏貼超過 1.5mm的
裝飾板或合板者,應作為
試體的一部分進行試驗,
110年 8月 10日會議決議
一(二)
2024.01.31版
10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且五金配件同型式判定應
有限制。
5.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6. 下降壓條系列判定 同廠牌、壓條相同材質、
破壞體積不得增加

7. 搭配之封邊型式
8. 取消 因裝有隱藏式下降壓條之
門扇,上下橫料骨架可能
跟外掛式下降壓條不同
(骨架有無溝槽),若要引
用外掛式五金時應先確認
此差異部分係屬門扇結構
或僅為補強結構,其同意
作成同型式判定原則如
下:(一)若屬門扇結構,
應有相同結構,有無使用
隱藏式下降壓條佐證試驗
報告,則同意辦理取消。
(二)若屬五金配件補強
結構,無使用隱藏式下降
壓條佐證試驗報告,則同
意辦理取消,惟取消後之
骨架補強、封邊型式及門
縫設計應比照引用報告之
方式使用。
109年 11月 4日會議決議

112年 10月 18日會議決議

外掛式下降壓條 1. 相同骨架結構 A種門引用 B種門。
2024.01.31版
11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2. 防火時效 安裝於 f(60B)防火門試驗
通過者得更替至 f(60A)防
火門使用,惟以 A類防火
門申請試驗失敗而降級為 B
類防火門者,或以 A類結
構防火門申請 B類防火門
試驗功過者不適用。
110年 5月 6日會議決議六
3. 下降壓條系列判定 同廠牌、壓條相同材質
陰極鎖/陽極鎖
註:安裝於門樘上之五金
配件
1. 相同骨架結構 A種門引用 B種門。
2. 防火時效 安裝於 f(60B)防火門試驗
通過者得更替至 f(60A)防
火門使用,惟以 A類防火
門申請試驗失敗而降級為 B
類防火門者,或以 A類結
構防火門申請 B類防火門
試驗功過者不適用。
110年 5月 6日會議決議六
3. 取消 原則上對於不破壞門扇結
構之外掛式五金配件,同
意得以取消。
109年 11月 4日會議決議

龍吐珠 1. 相同或相似結構
2. 防火時效
3. 對門扇破壞體積 在門扇骨架結構相同之前
提下,若在較大尺寸已通
過測試之門扇破壞體積大
於較小尺寸者,則可將已
在較小尺寸通過測試之配
件全數替換;若在較小尺
103年 8月 21日會議決議

2024.01.31版
12

項目 考量因素 說明 判例 備註
寸已通過測試之門扇破壞
體積大於較大尺寸者,則
須以限制使用尺寸(不得超
過較小尺寸通過時之尺寸)
之方式核判。
4.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5. 取消 需有相同或相似結構之門
組佐證

防火栓
(測試時受熱作動)
1. 相同或相似結構
2. 防火時效
3. 門扇尺度大小 得依試驗條件限定適用之
門組件尺度範圍。

4. 取消 需有相同或相似結構且相
同門鎖之門組佐證
112年 10月 18日一致性會
議決議七
5. 門鎖 門鎖需搭配防火栓一起使

112年 10月 18日一致性會
議決議七

  • 編修日期:2024/03/20
  •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