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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管理師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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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資料: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    稱:系統管理師。
名    額:1名(預估缺)
官等職等:無。
報名期間:自113年1月15日起至113年1月22日止。
工作地點:臺中市。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須附工作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須附工作證明文件)
(三)具備資安證明,如具數位發展部公布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如ISMS Lead Auditor等證照)或公務人員資安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須附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維護、軟硬體設備採購事項規劃及辦理。
(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規劃、建置、推動及稽核。
(三)資訊安全風險評鑑規劃、管理、改進與教育訓練。
(四)資訊業務及網路之規劃、管理、改進與建議事項。
(五)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規劃、建置推動及教育訓練事宜。
(六)本分局全球資訊網及知識管理入口網規劃建置。
(七)其他綜合性業務。
三、工作地址: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
四、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3年1月22日前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2.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或訓練證明。
       (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
     4.其他證明文件【如資安證照、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
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另請下載「應徵職務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填列相關資料電郵至hunghuiju@bsmi.gov.tw。
(四)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後續依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一年一聘)。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酬勞標準: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每月新臺幣42,541至61,218元;新進人員需自42,541元起支(含勞、健保),並依考核規定晉級,另倘因軍公教待遇調增,折合率亦配合調整。
(六)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甄試,甄試包含筆試(50%)及面試(50%)兩階段,筆試錄取者,始得參與面試。甄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爰請確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之正確性;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局審查後或辦理甄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七)本次增列候補名額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八)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661洽許科長(有關「工作內容」及「資安證照(書)」疑義) 或04-22612161分機673洽洪專員(有關「報名」事
       宜)。



  • 編修日期:2024/01/15
  • 上稿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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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