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108年3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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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5頁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8 年 3 月 20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收據抬頭開立宣導事項
(1) CI、TA、VPC、MRA 新申請案件、延展(含新申請案、延展案認可當年度
之年費部分)、變更或授權案等,若線上申辦系統於案件申請時有委任關係
書者,本局收據抬頭可開立證書名義人或被委任者(如代辦實驗室)之一。
(2) CI、VPC、MRA 徵收次年度年費繳費案件,本局收據抬頭僅可開立證書
名義人。
2. 模式 2+4 或 2+5 投件注意事項
(1) 投件時請確認模式 2+4 或 2+5 案件生產廠場 ISO 9001 證書之正確性,以免
發生以不實 ISO 證書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情況,日後被查獲時,恐涉及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而撤銷登錄,並限期繳回證書,及逃
檢等違規處分。
(2) 線上投件時,係屬模式 2+4 或 2+5 之案件,若發現品管資訊未更新,系統
跳出提醒視窗時,請務必投變更案更新品管資訊,並請多加確認品管驗證
機構及品管驗證機構國別是否與證書相同,尤其是從單機版自行輸入而非
下拉選單點選者【因單機版無品管最新資料】,請於線上系統確認是否相
符,櫃檯人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3. 申請模式 2+7 之案件,請確認工廠檢查報告及輸入資訊是否相同,櫃檯人
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4. 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
致,申請案件時請以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5. 有關 3C 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邊境管制,
輸入規定代號為 C02,屆時前揭商品應憑本局驗證登錄證書通關或運出廠
場,請儘速向本局免費申請換發證書,避免影響通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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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
一、香港商立德提案(EMC)
有關103年6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三案是針對WPC產品(如圖1所示),
對於產品附加WPC功能時,有以下問題提出討論:
1. Wireless Power Consortium (WPC Qi, 工作頻率110~205kHz)功能亦屬於
NCC列檢產品,在BSMI申請時是否需檢附該功能之NCC證書?
2. WPC產品需加CNS 13803磁場測試,而該標準針對磁場有以下量測的方式
及Limit,請確認引用為何者?
3. Follow CNS 13803磁場測試的report需另外發一本或是以附錄方式在CNS
13438中?
決議:
1. NCC若有列管WPC產品則於申請時應檢附NCC證書。
2. 表3a之限制值適用於對角線尺寸小於1.6m的EUT,表3b之限制值適用於對
角線尺寸大於1.6m的EUT。
3. 複合性產品的報告格式並不強制要求,惟須符合相關試驗即可。
4. 產品具有複合性功能時,須由同一試驗室完成所有試驗,非本局同意不得
轉移外包。
圖1 103年6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三案
1. 會議記錄是針對WPC產品,想請問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必需執行CNS
13803的測試?因WPC產品有分為PTU(Wireless Power Transmitter Unit)和
PRU(Wireless Power Receiver Unit)兩種功能產品,該會議記錄是不是僅針
對PTU?例如"平板電腦"僅具PRU"無線被充電功能"的條件下,是否就無需
檢附CNS 13803測報?
決議:
103年6月份會議紀錄係針對PTU功能之產品,若產品僅具PRU功能的條件
下即無需檢附CNS 13803(92年版)磁場輻射項目測報,惟EMC測報仍需評估
PRU功能。
2. 承1,當平板電腦具PTU"無線充電功能",是否需檢附CNS 13803測報?
決議:當產品具PTU功能時,需檢附CNS 13803(92年版)磁場輻射項目測報。
3. 有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7530號預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品目明細
表草案」,目前規畫之正式公告日期為何?是否於正式公告後即可針對適
用之產品申請檢驗?
第三組回覆:預計於108年4月底前正式公告,公告後即可申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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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3,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
是否僅適用"無線充電器"(Wireless Charger, PTU),不包括僅具PRU功能之
產品?此外,"平板電腦"僅具PRU"無線被充電功能"的條件下,是否就不屬
該草案檢測範圍?若平板電腦具PTU"無線充電功能",但品名不是"無線充
電器",是否屬該草案檢測範圍而需檢附CNS 13803測報?
決議:
若產品僅具PRU功能者非屬該草案適用範圍;若產品具PTU功能者,無論
品名是否為無線充電器,皆須檢附CNS 13803(92年版)磁場輻射項目測報。

二、香港商立德(Safety)代”美商蘋果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案:
有關資訊與影音商品申請貴局檢驗,其商品使用手冊都沒有標示任一商品
型號,一直都是接受業者以中性手冊聲明書進行切結(之前的行動電源商
品亦同)。請問貴台中分局目前對於行動電源商品之要求是否能一致?
決議:
審查使用手冊之目的係比對商品本體的規格、介面及功能,用以檢視測試
評估之完整性,而使用手冊之商品型號對於測試評估無直接關聯性,故同
意業者以中性手冊聲明書進行切結。

三、敦吉檢測提案:
1. 免除數位電視機中傳導、輻射以及天線端子的測試模式,免除部分為NTSC
類比系統的 VHF/UHF 以及有線電視頻道(CATV)。
理由:
I. 類比電視台於 2012 年 6 月 30 日起終止,已無發射多年。
II. 有線電視機上盒亦於 2017 年 6 月 30 日全面數位化,有 NTSC CATV
的電視已無功能。
III. 市場上電視機之周邊如 DVD/機上盒等,輸出已無 RF NTSC 介面,都
為 HDMI/DVI… …等取代。
以上理由顯示,類比系統於我國國內影音系統完全沒有利用價值,故建議
免除相關檢測。
決議:
鑑於我國有線類比電視已全面數位化,故同意免除類比系統之相關檢測。
2. 簡化數位電視機中傳導、輻射以及天線端子的測試模式:由測試 CH 14、
24、29、35、69 簡化為僅測試 CH 14、69。
理由:
依據近十幾年測試數據顯現數位 TUNER(調諧器)特性,所得結果都趨於
一致,不因頻道改變而有場強變化,故建議測試簡化為頭尾兩頻道即可。
決議:同意測試簡化為 CH 14、30、69(低、中、高)三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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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凱認證提案:
有關 103 年 12 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二案第 1 點(如圖 2 所示),



圖 2 103 年 12 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二案第 1 點
若產品為主機板(電源輸入為 DC Jack 介面)+機殼,販售時不附變壓器,此
產品是否視為「準系統」?如不視為「準系統」,則此產品是否得以主機
板貨品號列申請即可?
第三組回覆:上述類型產品請向第三組申請品目查詢以個案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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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中分局提案:
(延續 108 年 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提案討論第二案)
有關 108 年 1 月份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二案待決議事項(如圖 3 所示)。

圖 3 108 年 1 月份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二案待決議事項
決議:
第 4.5 溫升試驗應依 CNS 14336-1 第 1.2.2.1 正常負載(normal load)之條件
進行,所謂正常負載係依製造廠的操作說明,儘可能地接近正常使用之最
嚴苛條件的操作模式。然而當實際使用的條件明顯地遠比製造廠商所建議
的最大負載條件更為嚴苛時,則使用可代表其最大負載之負載。

  • 編修日期:2024/03/20
  •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