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98_12_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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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8年12月23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分機616)
宣告事項:
有關 GPS 產品之EMI量測,自99年2月22日(含)以後向本局投件的申請案EMI測試報
告,須包含實際啟動GPS原有導航功能之測試模式,並於測試報告中詳細載明。
提案討論:
ㄧ、11月份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有關UPS系列議題:
(一)UPS系列申請議題 :
目前大型UPS設計時,為簡易維護程序,會就相近容量機種做同一硬體設計,
主要容量會以軟體或輸入輸出變壓器不同來做區分,以軟體設定來區分不同
UPS容量者,但硬體電路完全相同者遵照貴單位建議( 其所有系列機種的全載
及半載都必須先執行pretest測試,然後僅針對最差機種做完整 final test),
針對不同設計的架構(僅變壓器不同)建議在BSMI申請時可以下列方式進行驗
證報告製作:
建議如下:
以輸入或輸出變壓器容量來區分不同UPS容量者,但硬體電路完全相同? 針對該
類機型,由於硬體電路完全相同,僅輸入輸出變壓器不同,建議驗證測試進行
時,需記錄最大容量UPS的所有EMI資料,其他較小容量之系列機種,可針對
傳導及輻射餘量(margin)較小的相位/模式進行驗證(pretest),確保系列機種
的EMI品質?
(二)限制性銷售的UPS輻射測試方式議題:
根據CNS 14757-2 page 9 表四,對於有限制性銷售的UPS輻射要求測試距離
為30 m,建議實際驗證時BSMI可接受測試距離縮短為10m,且限制值提高10dB,
理由如下所述 :
1.目前新版 IEC 62040-2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 Part 2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ty requirements) 2005版本page 25 table 3 note
1中所述,C1 & C2 & C3的測試距離均為10m,各等級間的限制值差異大約10dB。
由此版本的變化(1999 version -> 2005 version)可知,國際法規的趨勢亦是
將測試距離改為10m,因此建議CNS 14757-2針對輻射測試距離可將原要求測
試距離為30 m縮短為10m,且限制值提高10dB以符合國際潮流。
2.目前臺灣的EMC實驗室均為10m cha ber或是10m open site,並無30m ch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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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30m open site,因此對於限制性銷售的UPS輻射要求測試距離為30m的
要求並無法達成,為兼距實務與理論的要求,建議可將原要求測試距離為30 m
縮短為10m,且限制值提高10dB,使廠商與驗證機構均有一可行的方式進行BSMI
測試。
決議:俟本局與相關UPS廠商討論並匯整意見後,再於下次會議中宣告。
二、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議題:
(一)請問標準CNS14408第6.2章節雷射輻射標示要求,是否只針對設備在故障狀態
下輻射量測大於第1級才需要標示?
決議:依據標準規定,仍須符合雷射輻射標示之要求。
(二)延伸上一問題, 假如雷射單元單體,在故障狀態下輻射量測大於第1級,且其
設備符合第6.2.2(c)章節故障狀態要求有外殼保護,請問是否不用標示?
決議:若能提出詳細文件證明上述情況且無安全疑慮者,才可不用標示。
(三)廠商「利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件「標準版 4門數位錄放影機」的預
審案件,驗證登錄申請模式是模式二加四,ISO證書範圍(「監視系統的設計製
造」)是否適用此次申請?「監視系統的設計製造」是否可視為涵蓋了「數位錄
放影機」的範圍?
決議:不適用;本局第五組表示ISO證書範圍之產品名稱須標明清楚,如有問題,
應由業者向原ISO驗證機構提出該證書範圍實際涵蓋產品之舉證文件,證明該
「監視系統」實際包含之產品名稱並清楚地標明於ISO證書上。
三、敦吉檢測科技公司:
目前類比TV Tuner的輻射及天線端測試依91.12.10及92.08.14會議記錄是需
測試所有頻道,現今於輻射及天線端的測試是否可考量測試以下幾個頻道?
VHF:CH高、中、低
UHF:CH高、中、低
CATV:CH高、中、低
當PC和Notebook產品有內含TV Tuner功能時,在TV Tuner的測試頻道是否
考量簡化為以下幾個頻道?
VHF:CH高、中、低
UHF:CH高、中、低
CATV:CH高、中、低
決議:請試驗室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及意見後,再於下次會議中進行討論。
- 編修日期:2024/03/20
-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