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供飲水用途、安裝於廚房或標榜無鉛之水龍頭,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之應施檢驗飲水用水龍頭商品範圍,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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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修日期:2025/07/11
  • 上稿單位:檢驗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