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50611 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公告主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旨揭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聯絡人:蔡技士。 (四)、電話:02-23431700分機1286。 (五)、 傳真:(02)23922402。 (六)、 電子郵件:mh.liu@bsmi.gov.tw。
附件下載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