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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內衣通常包含不同材質如蕾絲、裡布等,該如何標示纖維成分及洗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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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服飾標示基準第四點第一款及第八款規定「天然、人造纖維或羽絨含量達百分之五以上者,應標示其纖維或羽絨名稱及重量百分比。其重量低於百分之五以下者,應標示「其他纖維」,惟羽絨含量低於百分之五者,得不標示。但該纖維或羽絨足以影響洗燙條件或為顯示產品特性時,仍應標明其纖維或羽絨名稱及重量百分比。」、「服飾含有裡布、填充物、毛絨、羽絨等時,應分別標明表布、裡布、填充物、毛絨、羽絨等之纖維或羽絨名稱及其成分重量百分比。標示羽絨時,其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應在百分之五以內。」故女性內衣或其他衣物含有不同材質或表布、裡布、填充物時,皆應符合該二款規定。若含有特殊成分其洗滌方式與其他材質不同時,建議特別標示。

  • 編修日期:2016/11/09
  • 上稿單位:台中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