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龍山寺禁香!政府不作為民眾還能燒好香嗎?」之回應說明
- 發布日期:2020/03/1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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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龍山寺禁香!政府不作為民眾還能燒好香嗎?」一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香品非屬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惟為對消費者使用香品健康把關,標準檢驗局自97年起已多次辦理「香品」市購檢測計畫,以及於106年6月至107年1月間配合關務署進口香品之邊境管制措施進行檢測,分別依CNS 15047「香品」檢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項目,檢測結果「重金屬」全數皆符合規定, VOCs有97.7%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針對市購檢測「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標準檢驗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另針對強化「香品」國家標準,標準檢驗局已於108年9月邀請環保署、中華民國禮儀用品職業工會全國總工會等單位與會討論,並於108年10月30日公告修訂CNS 15047「香品」國家標準,將重金屬限量值及試驗法,參考國際標準(ISO 8124-3)玩具安全重金屬規範。由原標準僅限定鉛、鎘2項重金增加為鉛、鎘、砷、鉻、銻、硒、汞、鋇等8項重金並加嚴標準限量值。
四、為持續替消費者健康保關,標準檢驗局仍持續將香品列為市場抽檢之重要工作項目之一,對於市售商品品質安全,消費者可安心無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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