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於國民待遇原則,標準檢驗局已於90年9月1日開始實施國外廠商可提出正字標記申請,其申請應檢具之相關文件及費用,同第18題之規定,經審核合格並繳交證書費後,發給正字標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