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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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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或材料如何標示才合適?【第6條】

  • 發布日期:2026/01/0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點閱次數:1153
商品標示法第6條規定應標示事項之「主要成分或材料」,由業者本於專業依實標示,按該規定之立法說明,主要成分或材料之名稱,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其標示應能讓消費者清楚辨識或可查詢之化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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