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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範之應標示事項,將「規格」標示為「產品規格」,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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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10/05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資料點閱次數:3580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第3點第1款第6目及同點第3款第3目之用語為「規格」,業者就該項使用的文字,建議參照前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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