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首頁
常見問答
線上報名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已停用
查詢
商品檢驗
標準與正字標記
度量衡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資訊與服務
常見問答
商品檢驗
實施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如何標識?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2023/08/15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資料點閱次數:3121
1.報驗義務人應於商品本體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如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標示時,得依規定之其他方式標示之。
2.實施符合性聲明之商品應標示檢驗標識,商品檢驗標識由圖式及識別號碼組成。其識別號碼應緊鄰基本圖式之右方或下方,並不得與商品其他標示混淆。
3.商品檢驗標識之圖式為:(圖例如附檔)或(圖例如附檔)識別號碼由字軌「D」及指定代碼五碼組成;報驗義務人應向本局申請指定代碼登記並依規定標示。
相關照片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