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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核判屬於應施檢驗範圍,後續要怎樣做才能可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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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8/11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資料點閱次數:2610
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輸入或進入市場。爰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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