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首頁
常見問答
線上報名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已停用
查詢
商品檢驗
標準與正字標記
度量衡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資訊與服務
常見問答
標準與正字標記
正字標記廠商之A工廠已獲准使用正字標記,如其B工廠欲生產相同產品並標示正字標記,是否須再提出申請?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2023/08/10
發布單位:標準組
資料點閱次數:2418
同一公司不同工廠生產製造之相同產品,應依工廠別分別提出申請,且各自生產之相同產品,應標示各該生產工廠獲頒之證書字號。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