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塑膠地磚」檢驗結果
- 發布日期:2025/01/1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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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塑膠地磚」,並應檢視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日期、警語等資訊。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塑化劑含量」不符合(項次7、8、9) 之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依第63條之1第1項,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項次8)之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 (項次3、4、8)之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說明,「塑膠地磚」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