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首頁

:::

SAFETY FIRST安全生活 幸福享受

報驗義務人預購商品檢驗標識如未依規使用有何罰則?

  • 發布日期:2020/05/20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6615

報驗義務人預購商品檢驗標識,應於六個月內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未於期間內核銷完畢者,得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未依規定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者,不得預購;俟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始准預購商品檢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