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科

檢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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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試驗項目
(檢定之度量衡器項目)
測試項目
(檢定項目)
測試標準
(檢定標準)
計程車計費表檢定 1.構造檢視
2.計費表輪行或行走檢定之里程公差為-4%,無正差。
計程車計費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液化石油氣油量計 1.構造檢視
2.流量檢定
3.器差檢定
液化石油氣流量計之檢定量在20 L以下者,其檢定公差為 ±0.2 L;超過20 L者,其檢定公差為檢定量之±1﹪。
液化石油氣油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氣量計 1.標示檢視
2.漏氣試驗
將氣量計出口側予以封閉,以10 kPa壓力之空氣持壓測試,保持3 min後,其壓力下降速率應低於67 Pa/min。
3.器差之檢定
當氣量計流量介於0.1 Qmax和Qmax之間進行器差之檢定,其正負符號全部相同時,各個器差絕對值不得同時超過1 %。
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地秤檢定 1.標示檢視
2.構造檢視
依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第3.3~3.5、3.9節之要求。
3.偏載檢定
測試衡器之承載器不同位置之衡量性能,其各次器差均不得超過檢定公差(1/1000)。
4.衡量檢定
應選擇5個不同負載秤量逐次施檢之,其中應包括最大秤量及其10%以下等兩個負載秤量。最大秤量之檢定應依衡器標示之最大秤量施檢之。公差為負載秤量之 1/1000。但負載秤量之1/1000小於檢定標尺分度值時,以其檢定標尺分度值為公差。
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非自動衡器檢定 1.標示檢視。
2.構造檢視。
3.偏載檢定
測試衡器之承載器不同位置之衡量性能,其各次器差,需符合技術規範第4.16節之規定。
4.衡量檢定
應選擇3個以上不同負載秤量逐次施檢之,負載秤量的增加和移除應循序遞增和遞減,負載秤量應包括最大秤量。非自動衡器衡量檢定之公差,需符合技術規範第 4.16節之規定。
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1.標示檢視
2.構造檢視。
3.衡量檢定
應選擇5個不同負載秤量逐次施檢之,其中應包括最大秤量及其10%以下等兩個負載秤量。最大秤量之檢定應依衡器標示之最大秤量施檢之。公差為負載秤量之 1/200。但負載秤量之1/200小於檢定標尺分度值時,以其檢定標尺分度值為公差。
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金屬製量桶檢定 1.標示檢視
2.構造檢視
3.比較法檢定
將液體自標準量器注入受檢量器,或自受檢量器注入標準量器求其器差。量桶之檢定公差均為正負差。全量之1/800以下;但10L以下者,為全量之 1/500以下。
液體用量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油量計 1.標示檢視
2.構造檢視
3.器差之檢定
使標準量桶檢定,分為大流量 (標示最大流量60 ﹪以上)與小流量 (標示最大流量30 %以下,但不足10 L/min時,以10L/min為準),初次檢定或經修理、調整、改造者,至少各施檢2次;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屆滿之重新檢定或檢查至少各施檢1次,但其器差為檢定、檢查油量 ±3/1000以上者,得再各施檢1次。每次施檢前應先通油且每次施檢器差均不得超出法定公差±5/1000。
油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法碼校驗 1.目視檢查
2.直接比對法校驗
由已知標準法碼,經質量比較,而得知待校驗法碼的質量。重覆2次,並將各次校驗所得平均,以作為校驗結果。
法碼校驗服務標準作業說明
體溫計 1.構造檢定
2.器差檢定
體溫計之器差檢定,應檢測35.5℃、37℃、41℃ 3點。體溫計之檢定公差為±0.1℃。
體溫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水量計 1.標示檢視
2.耐壓測試
3.大流檢定
檢定公查為所計量之±2%
4.小流檢定
檢定公查為所計量之±2%
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 編修日期:2023/09/26
  • 上稿單位:台中分局度量衡科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