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標售案公告]111年4月至112年3月奉准報廢財物及市購樣品1批![]() 主旨:公開標售奉准報廢財物及市購樣品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本標售案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本件標售案在本局局內公告(布)欄公告,並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刊登公告,網址:https://web.pcc.gov.tw/。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在辦公時間內(8:00~17:00),向本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秘書室第三科02-23431700*535)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三、截止投標時間及地點:投標人應於112年4月24日下午17時00分前,將投標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臺北市濟南路1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秘書室第三科 李小姐收」或專人送達,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2年4月25日下午2時整在第三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之看樣時間:請於112年4月14日前電洽本局(02-23431741、顏小姐)由承辦人統一安排時間辦理,逾時不候。 六、本局對於公開變賣之財物,按現況辦理交付,並不負物之瑕疪擔保責任,緃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 七、得標人得標後應於本局通知之次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至本局行政大樓5樓秘書室第二科出納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八、得標人須依照環保署資源回收及廢棄物處理相關規定辦理,於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局按現狀3日內交付標的物,且於7日內(不含例假日)搬運完畢,所需人力、工具、運輸設備由得標人自行負責。得標人進行搬運時,不得有損其他設備及建築物,除有正當理由並經同意者外,得標人要求交付本案標售價值較高之財物前,須對本批報廢標售財物清理完全後始交付。標售清冊所列財物存放地點與地址如下: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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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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