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107年11月23日召開「太陽光電模組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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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模組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
貳、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 1 樓簡報室
參、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 記 錄:李其榮
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伍、 宣導事項:
一、 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
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二、 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
內容引用到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
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 第六組
依 106 年 11 月 1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6320 號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
薄膜型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並自即日起生效。
2
3
四、 第六組
依 107 年 5 月 7 日經標六字第 10760014670 號公告修正「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
技術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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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分類原則
(一)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分類如下:
太陽光電模組種類 尺寸大小限制
60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60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1.75m x 1.1 m
以下
72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 m
以下
72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 m
以下
96 片 5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60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 (120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1.8 m x 1.15 m
以下
60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20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1.8 m x 1.15 m
以下
72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44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2.15 m x 1.15 m
以下
72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44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尺寸在 2.15 m x 1.15 m
以下
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1.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Ⅰ 尺寸面積 ≦ 1.0 m
2
2.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Ⅱ 1.0 m
2
<尺寸面積≦ 1.6 m
2
3.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Ⅲ 1.6 m
2
<尺寸面積≦2.0 m
2
4.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Ⅳ 2.0 m
2
<尺寸面積≦2.6 m
2
5
(二) 同一型式(含主型式及系列型式)中各太陽光電模組結構設計應為一致。
(三) 同一型式中各太陽光電模組之重要零組件如:電池、背板、焊帶、EVA、黏膠、
接線盒、連接器及鋁框等得來自不同料源,有關「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重要零組件相關要求及範例,如下表所示,其中電池片請於「零組件生產公司」
欄位加註「廠牌」、「廠址」及「廠商名稱」,並請本局指定工廠檢查機構於辦
理工廠檢查作業時,加強查核電池片與型式試驗報告技術文件一致性及電池片
數量合理性。
「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件一覽表
附件
編號
零組件名稱
零 組
件 代
碼
零組件生
產公司
零組件型號 零組件規格
零組
件規
格書
零組件驗
證號碼
1 電池片(Cell)
Material:
Dimensions=
Cell diagonal line =
mm Thickness =
um
Technology:
(option)
規格
書
---
2
面材
Superstrate
Thickness=
Process:
規格
書
---
3
背材
Substrate
Material:
Thickness =
RTI=(分層)或(整
體)
規格
書
TUV:
或
UL:
4
封裝材料
Encapsulatio
n
material
xxxx
(Front)
xxxx
(Rear)
Thickness(um)
規格
書
UL:
5
接線盒
Junction box
.
RTI (℃):
Flammability
Rated current(A):
規格
書
TUV:
或
UL:
6
輸出引線
Cable
RTI (℃):
Cross-section(mm
2
)
:
規格
書
TUV:
或
UL:
7
輸出接頭
Connector
xxxx
(Male)
RTI (℃):
Rated current(A):
規格
書
TUV:
或
6
附件
編號
零組件名稱
零 組
件 代
碼
零組件生
產公司
零組件型號 零組件規格
零組
件規
格書
零組件驗
證號碼
xxxx
(Female)
UL:
8
旁路二極體
Diode
Rating(A):
Max. junction
temp.(℃):
Junction to case
Rthjc=
Number of bypass
diodes:
規格
書
---
9
聚合物
Silicone for
JB
Silicon sealant
規格
書
UL:
10
聚合物
Potting for
JB
Silicon sealant
規格
書
UL:
11
邊框
Frame
Anodized
aluminium alloy
規格
書
---
12
聚合物
Silicone for
Frame
Material: Acrylic
規格
書
UL:
13
主閘極線(電
池連接)導電
帶
Ribbon
Material:
Width =
Thickness =
規格
書
---
14
匯流條導電
帶
Bus-bar
Material:
Width =
Thickness =
規格
書
---
六、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試驗原則
(一) 主型式樣品(輸出功率最高者)須針對「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以
下簡稱 PV Taiwan
+)」進行全項試驗。
(二) 同一型式所屬太陽光電模組產品均須針對「PV Taiwan
+」發電效能備妥至少 2
片樣品,進行測試。
(三) 有關系列型式與主型式差異部分,由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自行評估是否加測。
七、 能源局金能獎太陽光電模組試驗報告承認原則
已獲得太陽光電模組金能獎之業者,得提出報名金能獎時相關測試報告予本局認
可指定試驗室,倘若該試驗報告有關濕冷熱試驗(TC)、電位導致衰減評估(PID)
7
及鹽霧試驗等項目,係以太陽光電模組 VPC 型式試驗原則之主型式進行試驗,並
經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審查該等試驗報告內容,可符合「PV Taiwan
+」相關要求
時,得直接引用該等試驗報告結果。
八、 「PV Taiwan
+」安全要求試驗項目認可原則
(一) 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得逕行採用先前所出具符合「PV Taiwan
+」安全要求(CNS
15114、CNS 15115、CNS 15118-1 及 CNS 15118-2 等標準要求)之試驗報告。
(二) 廠商取得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出具之 IEC
61215、IEC 61646、IEC 61730-1、IEC 61730-2 測試報告,經向本局認可指定
試驗室申請轉發,並取得相關 CNS 報告後,得由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逕行採用
該等試驗報告內容;惟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申請轉發報告事宜。
九、 有關「本局 10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
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標準』後,廠商取得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前出廠之太陽
光電模組」之一致性審核程序說明:
(一) 適用範圍:
與 106 年取得本局太陽光電模組 VPC證書之太陽光電模組同型式(限於本局 10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
標準」後,廠商取得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前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並安裝於太
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同一型式太陽光電模組產品。
(二) 審核作業:
由太陽光電模組廠商提供與裝設於各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相同型號之 VPC 證書影
本、安裝於該案場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件一覽表、符合性切結聲明書(如附件
1)、該案場資訊清單及安裝於該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表(如下所示),送請本局
認可指定試驗室審核,確認其重要零組件一覽表與該模組廠商取得本局太陽光電模
組 VPC 證書產品之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組件一覽表)是否具備一致性,並由該試
驗室將該案場資訊清單(如附件2)(請於該案場資訊清單註明審核結果)及安裝於該
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表提供本局彙整,經本局派員會同指定試驗室實地查核無
誤後函轉能源局,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1. VPC 證書影本。
2. 安裝於該案場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件一覽表(1 個案場對應 1 份重要零組件
一覽表)。
3. 符合性切結聲明書(1 式兩份;1 份提供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1 份提供太陽光
電系統商;如附件 1)。
4. 該案場資訊清單(包含:同意備案編號、設置場址、模組型號、模組單一裝置
容量(瓩)、模組片數、裝置容量(瓩)、生產廠場、生產廠址、模組出廠日期、
模組出貨單號;如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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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裝於該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表(若資料量較為龐大,建議燒錄於光碟
片,並蓋以騎縫章,以確保資料完整性)。
十、 依據能源局 107 年 01 月 08 日經能字第 10604606690 號公告「一百零七年度再
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
數採用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
驗證」證書(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
以後之試驗要求),並於該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且躉購費率適
用一百零七年度之上限費率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依其情形分別按附表三之第一期
或第二期上限費率加成百分之六」,於本(107)年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
案之案場,若模組廠商預計交貨之模組無法於 107年底前完成出廠,且該模組效
能僅符合 107年效能要求者,建議應改以符合該技術規範 108 年試驗要求之模組
交貨,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為主。避免因出貨不及,致使無
法適用一百零七年度上限費率。
十一、 針對廠商申請經濟部能源局 106 年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其採用僅符合「台灣高
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106 年試驗要求之太陽光電模組(107 年 1 月 1 日
以後出廠,並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前完成併聯)者,得比照現行「本局 10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
之驗證標準』後,廠商取得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前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
之一致性審核程序,辦理相關事宜。
太陽光電
系統廠商
太陽光電
模組廠商
標準局 VPC
指定試驗室
標準局 能源局
檢附申請文件:
(1) VPC 證書影本。
(2) 安裝於該案場太陽光電模組重
要零組件一覽表。
(3) 符合性切結聲明書。
(4) 該案場資訊清單。
(5) 安裝於該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
序號表。
1
2 3
4
5 與 106年取得VPC證書之模
組同型式,於 105/10/25 後在
未取得證書前,即出廠安裝
於系統案場
申請查證
系統商請模組商針對
具有資格產品準備文
件提出審核申請
向指定試驗室申請審核
並副知標準局
通知標準局審
核結果及副知
模組廠商
通知審核結果 裁定是否具有
躉購優惠資格
6
通知模組商
提出申請
清查具有資格
之模組
確認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
件一覽表」之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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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討論議題:
議題一、為配合本局推動「太陽光電模組廠商申請 VPC,須採用經工業局 MIT 產品
驗證之太陽能電池」政策,針對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組件增列第 2 來源以上重要零組
件(太陽能電池)加測採取簡化措施,建議作法如下,提請討論。
自本局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型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相關規定
之日起,給予 1 年緩衝時間,廠商於該緩衝期間向本局指定試驗室申請太陽光電模組
VPC新申請案或核備案,若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組件增列第2來源以上重要零組件(太
陽能電池),其加測項目得依本局「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主型式或系
列型式更換零組件加測一覽表要求(如附件 3),予以簡化,並僅就「PV Taiwan+」第 4
節安全要求、第 5 節發電效能、第 6.1 節效能衰減評估及第 6.3 節濕冷熱試(TC)等項
目進行測試。
結論:自本局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型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須
採用 MIT 驗證太陽能電池相關規定之日起,給予 1 年緩衝時間,廠商於該緩衝期間向
本局指定試驗室申請太陽光電模組 VPC 新申請案或核備案,若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
組件增列第 2 來源以上重要零組件(太陽能電池),其加測項目得依本局「太陽光電模
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主型式或系列型式更換零組件加測一覽表要求,予以簡
化,並僅就「PV Taiwan+」第 4 節安全要求、第 5 節發電效能、第 6.1 節效能衰減評
估及第 6.3 節濕冷熱試(TC)等項目進行測試。
議題二、針對廠商有 2 種型態(「有框」 及「無框」)之太陽光電模組,除僅有「有框」
及「無框」之差異,其餘結構及重要零組件皆相同,該 2 種太陽光電模組申請 VPC
簡化作法,建議如下,提請討論。
廠商得先行就太陽光電模組(無框)先行申請 VPC 證書,並於取得 VPC 證書後,太陽
光電模組(有框)型式試驗報告得沿用該模組(無框)型式試驗報告內容,並依本局「『太
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主型式或系列型式更換零組件加測一覽表」要
求,加測相關試驗項目。
結論:
針對廠商有 2 種型態(「有框」 及「無框」)之太陽光電模組,除僅有「有框」 及「無
框」之差異,其餘結構及重要零組件皆相同,該 2 種太陽光電模組申請 VPC 簡化作
法如下:
1. 廠商得先行就太陽光電模組(有框)先行申請 VPC 證書,並於取得 VPC 證書後,太
陽光電模組(無框)型式試驗報告得沿用該模組(有框)型式試驗報告內容,並加測下
列試驗項目。
(1) PV Taiwan+」第 4.2 節:依 CNS 15114(驗證測試順序)之部分順序進行試驗(如
圖 1 所示)或 CNS 15115(確認試驗程序)之部分順序進行試驗(如圖 2 所示)。
10
圖 1 圖 2
(2) 「PV Taiwan+」第 4.3 節(CNS 15118-2):1 個模組依序進行模組破裂測試(MST
32) 及接地連續性測試(MST13)。
(3) 「PV Taiwan+」第 6.2 節電位導致衰減評估 (PID)及第 6.5 節鹽霧試驗。
2. 廠商得先行就太陽光電模組(無框)先行申請 VPC 證書,並於取得 VPC 證書後,
太陽光電模組(有框)型式試驗報告得沿用該模組(無框)型式試驗報告內容,並加測
下列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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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V Taiwan+」第 4.2 節:依 CNS 15114(驗證測試順序)之部分順序進行試驗(如
圖 3 所示)或 CNS 15115(確認試驗程序)之部分順序進行試驗(如圖 4 所示)。
圖 3
12
圖 4
(2) 「PV Taiwan+」第 4.3 節(CNS 15118-2):1 個模組依序進行模組破裂測試(MST
32) 及接地連續性測試(MST13)。
(3) 「PV Taiwan+」第 6.2 節電位導致衰減評估 (PID)、第 6.3 節濕冷熱試(TC600)
及第 6.5 節鹽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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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三、(提案單位:威日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為推動「太陽光電模組廠商
申請VPC,須採用經工業局MIT產品驗證之太陽能電池」政策,考量現行「PV Taiwan+」
之「高密度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最大輸出功率基準值過高,除非使用國外高效
能太陽能電池,否則「高密度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無法符合該最大輸出功率基
準值要求,建議予以調降,建議值如下表所示,提請討論。
模組類別
模組輸出最大輸出功率 (Wp)
備考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
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
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 320 320 325 330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
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
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 295 295 300 305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
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
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 385 385 390 395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
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
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 355 355 360 365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結論:請提案單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作為後續討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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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切結聲明書
茲聲明○○申請人 (同意備案編號:○○○;設置場址:○○○)向本公司
購買太陽光電模組 (模組型號:○○○;模組單一裝置容量:○○○;模
組片數:○○○;裝置容量:○○○;生產廠場:○○○;生產廠址○○
○;模組出廠日期:○○○;模組出貨單號:○○○)所採用之「重要零組
件一覽表」與本公司所申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
膜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證書號碼:○○○)之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
組件一覽表)係為一致,本公司並檢附提供該案場模組序號表一份。
若因違反本聲明書所聲明之內容,願意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備註:上述型式試驗報告係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指定試驗室(○○○)
所出具。
立切結書人: (簽章)
公司名稱:
公司大小章:
地址:
負責人: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1
15
案場資訊清單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指定試驗室:○○○(簽章)
太陽光電模組廠商:○○○(簽章)
備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指定試驗室(○○○)僅就本案場資訊清單表列模組型號審核其「重要零組件一覽表」與太陽光電模組廠商(○
○○)所申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證書號碼:○○○)之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組件一
覽表)一致性。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備案編號 設置場址 模組型號
模組單一裝置容量
(瓩)
模組片數 裝置容量(瓩) 生產廠場
生產
廠址
模組出
廠日期
模組出
貨單號
審核結果
附件 2
16
匯流條導電帶數量
Numbers of bus-bar
供應商
Supplier
抗反射塗層
AR-coating
「PV Taiwan+」第4節
安全要求
V V V V V V V V
*2 V
「PV Taiwan+」第5節
發電效能
V V V V
「PV Taiwan+」第6.1節
效能衰減評估
V
「PV Taiwan+」第6.2節
電位導致衰減評估 (PID)
V V V V V V V
「PV Taiwan+」第6.3節
濕冷熱試 (TC)
V V V V
「PV Taiwan+」第6.4節
高溫高濕試驗 (DH)
V V V V
*1 V V
「PV Taiwan+」第6.5節
鹽霧試驗
V V V
鋁框
Frame
(含更換供應商 )
本局「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主型式或系列型式更換零組件加測一覽表
備註:
(1)「PV Taiwan
+」為本局公告制定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簡稱。
(2) V
*1
表示,若背板(Backsheet)是玻璃(Glass)則第6.4節高溫高濕試驗(DH)為非必要試驗項目。
(3)鋁框 *2表示,若鋁框尺寸改變而致使太陽光電模組之長度、寬度或面積小於原來模組的20%時,僅需符合「PV Taiwan
+」第4節安全要求。
(4)內部接線材*3包含匯流條導電帶/Bus-bar、模組(焊帶)/ Ribbin。
(5)上表如有未定義之零組件,其加測項目由本局「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指定實驗室參考國際驗證機構(IECEE CB)重測指引要求,再行評估。
(6)針對已取取得本局「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模組,若變更該一覽表所列材料,並通過加測要求;其餘模組倘變更相同材料,得無須再行加測,
可一併使用,並於將來滾動式檢討。另考量物料交叉使用,將造成廠商相關證書倘發生廢證問題時,則先前交叉使用物料的證書可能將一併廢除,此衍生風險將
由廠商自行承擔。
前版
Frontsheet
(含更換供應商 )
電池片
Cell 封裝材
EVA
(含更換供應商 )
背板
Backsheet
(含更換供應商 )
接線盒
Juction-Box
(含更換供應商 )
內部接線材 *3
Interconnect
(含更換供應商 )
變更材料/項目
試驗項目
附件 3
- 編修日期:2024/03/20
-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