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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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8 年 9 月 9 日
開會地點:電氣科技檢驗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楊科長紹經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 分機 253)
宣告事項
第六組
漏電斷路器之分類:
1.跳脫裝置基本結構。
2.依保護目的分類(接地故障保護專用、接地故障保護及過負載保護兼用與接
地故障保護、過負載保護及短路保護兼用)。
3.以廠商宣告型式分類。

SGS 提案
議題1. 依據CNS 3765 及 IEC 60335-2-23 第 25.7 節,所附照片裡的捲髮器及
直髮器,可否使用 PVC 絕緣被覆花線?
台南分局提供意見如下:
1.依CNS37655(94)第11 節試驗過程中電器外部金屬部件其溫升超過
75K 之電器,不可採用PVC 絕緣被覆花線。
然而,下列條件除外:
— 電器之電源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觸及這些部件;
— 電源線能適用於較高的溫度下。在此情況下,應採用Y 型連接法
或Z 型連接法。
2.依IEC60335-2-23 輕型聚氯乙烯被覆電源線,不論電器之重量為何均
可使用。
若電器之溫升,於閞關關閉後5 分鐘可降至75K 者,則溫升限制值可
由75K 增加到130K。
3.該條文要求主要係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含使用後收取.儲存之過程)
PVC 絕緣被覆花線觸及電器外部溫升超過75K(IEC60335-2-23 增加到
130K)之金屬部件時,可能導致PVC 絕緣被覆受損而導致防電擊絕緣
失效.
所附照片如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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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髮器:

捲髮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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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髮器:


決議:相片中捲髮器發熱體外露,直髮器平版式發熱體在外框內,兩者構造不相
同,使用中電源線會碰觸發熱體或發熱體外殼的溫度高低不同,對於產品
電源線應使用PVC 絕緣被覆花線或橡膠絕緣被覆花線,應回歸實際產品
及其產品驗證標準進行判定。

議題2.依據 CNS 3765 第 11 節表3,針對橡膠電源線部分,其溫升限制值與PVC 電
源線相同,只有 50 ℃,或是有溫度標示者,以 T-25 為限制值。
但是依據 CNS 9827 之列表、CNS 12357 之列表 及 CNS 10917 表 1(以
上標準請參考附件),橡膠線的溫度可以達到 80 或 90 ℃,家用電器如
果使用橡膠線,如 PNCTF、PNCTFK 等,能否引用上述的 CNS標準裏的最高
允許溫度,將其視為有溫度標示者,以 T-25 來作為溫度限制值(僅針對
橡膠電源線)?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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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CNS 驗證線材,依CNS 9827 規定。其他如UL、IEC‧‧等線材,依
CNS 3765 第 11 節規定。

新竹分局提案
議題1:附件照片中所示萬用旅行插座 (轉接插),:插頭側極型250 V 10A,負
載側可讓125V 極型使用,可否辦理檢驗並申請驗證登錄,可否檢驗並
申請驗證登錄,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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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插接器的電源測(250V)和負載側(250V,125V)極型及額定容量應一致,
若不一致應加註警語或防呆裝置,本插接器可以CNS 690 極形、IEC60884-1
及IEC60884-2-5標準驗證。

議題2:附件中照片所示,插頭接地極可將螺絲拆掉彎曲將會造成負載側極數不
一致,是否可行,請討論。
【92.5.22 經標六字第09260026350 號】
二極接地型轉接電源線組之插頭構造,若設計為接地極可拆下或折疊(此時
插頭已成二極型,無接地之功能),使用時插座仍為二極接地型,則此插頭
構造是否符合CNS 690 附圖1 註(4)插頭與插座極性須一致之規定?
結論:
對於轉接電源線組的插頭(電源側)與插座(負載側)極形與極數之判定,
依照用電安全原則考量及參照IEC60884-1 第9.2 節規定,負載側若提供接
地功能之結構,則電源側亦需提供接地功能之結構,且不可以任由使用者
輕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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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CNS 10917-1 標準規定電源測和負載側極形應一致,電源側插頭接地極可
彎曲使接地功能失效,此結構不符合標準要求。

德國萊因提案
議題1:申請家電類產品之認證,在照片部分除了準備外觀及內部照外,貴局針對所
有VDE 認可的零件,是否有要求提供個別零件之特寫照片 ?
(如X 電容,Y 電容,繼電器,溫度保險絲,電流保險絲,溫度控制開關,電
源開關等等元件)
決議:X 電容、Y 電容、繼電器、溫度保險絲、電流保險絲、溫度控制開關、電
源開關‧‧等元件,均需提供單體照片。

基隆分局提案
議題1:中藥壺以電壺(CNS3765+IEC60335-2-15)產品檢驗,依第7.1 節”電壺須
有一水位標示記號,或是可以以其他方法指示其已裝滿額定之容量;除非
電壺不會被裝滿超過額定容量。”,惟中藥壺使用習慣是一帖藥加幾碗水
煮至一碗中藥(設計結構上就是主至一碗水量就跳脫保溫),理應不會被裝
滿超過額定容量,所以認為中藥壺可依排除條文不需有水位標示記號。
決議:現行公告的驗證標準規定需有水位標示記號,故需依標準規定辦理。自本
月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發布後,請各驗證單位加強查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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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證書申請及證書延展案。

第六組提案
議題1:北方國際有限公司、助晨貿易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
國聯合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座談會提案
1.電器產品檢驗:台灣用電規格為110V/60HZ, 但產品送檢時乃依據歐
規,法規與實際用電規格不一。如果提供UL 證書,證書不適用,因為
非歐規證書,如果提供歐規證書(VDE,TUV)等,則歐規證書上所列之用
電規格都為50HZ 乃不符合台灣之用電規格,要廠商提供符合規定的文
件實在有困難。
2.商品製造日期標示:電器產品在機器本體規格貼紙需標明製造日期,因
此廠商送檢大多只在本體標示,但商品標示法又規定產品包裝外觀需
看得到製造日期,沒有一致性的規定,廠商被標檢局抽檢到,只好把
產品全部重新貼標,二次作業,造成時間及成本的浪費。
本局處理意見:
建議將上開議題納入第六組每月召開之「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
討會」討論,並請公會廠商代表與會研商,作成決議,即可一體遵行。
一致性會議決議:
決議:建議廠商依電器商品標示基準第三條第(四)項規定,電器製品類之應行
標示「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並依第五條標示方法規定,第三條的第(一)
至(五) 項應於商品本體上標示。

議題2:即熱式電熱水器可否利用漏電斷路器測試裝置來斷電?
依據CNS 5422 標準第5.3.7 節規定測試裝置並非用於執行開路之工具,
僅能用於檢查跳脫功能。
決議:本案依據第一組於 98 年 9 月 4 日召開電機工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 98 年
第 18 次會議討論所做的會議結論為決議內容。
其內容為「就安全性考量,漏電斷路器之測試裝置應僅純粹作為測試用途,
或僅限於異常保護之情況使用,不宜應用在其他一般用途上」(發文日期
及字號為 98 年 9 月 23 日經標一字第 09810012030 號)。

敦吉檢測提案
議題1:民國100 年起,20 噸以下冷氣空調都需檢驗,考量實驗室的設備,空間所
以提出下列電磁相容的測試問題
1.傳導測試時電源網路(LISN)因電流大而超出LISN 規格時,可否用Test
Probe(測試棒)代替之
2.一對多或多聯式,可否移至open site,測傳導項目和輻射項目(代替
Power Clamp);之前水冷空調和大型冰箱依技術會議可如此做,所以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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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辦理(依CNS13803 limit)? (因為銅管安裝室內外機,多台之後
shielding room 空間恐都不夠寬廣.)


89年1月6日一致性研討會議題決議:

3.若國外製造生產廠場有相關場地設備,所產之空調為荷重/大型/運輸不
易/安裝困難....等因素者可否像ITE 類,可有申請臨場監督試驗(On
Site Witness)的做法?
決議:1.經調查市場上具有大功率規格的電源網路(LISN),故請建置使用適當的
電源網路(LISN)。
2.同意比照 89年1月6日一致性研討會議題決議內容辦理。
3.因多連式系統確實屬荷重/大型/運輸不易/安裝困難類型,可向本局
申請臨場監督試驗。

  • 編修日期:2024/03/20
  •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