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140425 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主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旨揭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700分機1285,聯絡人:方苡靜。 (四)傳真:(02)23922402。 (五)電子郵件:yiching.fa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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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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