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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口或內銷玩具,中文標示應如何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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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本體或內包裝上應標示:
(1)玩具名稱。
(2)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
(3)主要成份或材質。
(4)適用之年齡。
(5)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6)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標示。
- 編修日期:2016/03/22
- 上稿單位:高雄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