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登錄
輪胎類商品實施驗證登錄型式試驗之項目、所需文件及型式判定原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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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輪胎實施商品驗證登錄型式試驗之項目、所需文件及型式判定原則表
商品分類號列 |
貨名 |
型式試驗項目 |
型式試驗所需文件代碼 |
型式判定原則 |
4011.10.00.10.5 |
輻射層輪胎,小客車(包括旅行車)用 |
依 CNS 1431 、 CNS9724 全項檢驗 |
A、B、C、D |
製造廠場、種類、構造、扁平比、尺度(含載重及速度)、輪胎材質 |
4011.10.00.90.8 |
其他新橡膠氣胎,小客車(包括旅行車)用 |
依 CNS 1431 、 CNS9724 全項檢驗 |
A、B、C、D |
製造廠場、種類、構造、扁平比、尺度(含載重及速度)、輪胎材質 |
4011.20.00.10.3 |
輻射層輪胎,大客車及貨車用 |
依 CNS 1431 、 CNS9724 全項檢驗 |
A、B、C、D |
製造廠場、種類、構造、扁平比、尺度(含載重及速度)、輪胎材質 |
4011.20.00.90.6 |
其他新橡膠氣胎,大客車及貨車用 |
依 CNS 1431 、 CNS9724 全項檢驗 |
A、B、C、D |
製造廠場、種類、構造、輪圈直徑、尺度(含簾布層數或 |
備註:
一、依商品分類號列分別發予登錄證書,輻射層輪胎每類輪胎取其中之一種扁平比為主型式,其餘扁平比為系列型式,每一標稱尺度(含載重及速度)均應登錄;大客車及貨車用交叉層輪胎取一種輪圈直徑為主型式,其餘輪圈直徑為系列型式,每一標稱尺度(含簾布層數或載重)均應登錄。轎車用交叉層輪胎比照輻射層輪胎規定辦理。
二、型式試驗原則:主型式及每一系列型式之輪圈直徑別各取一種做全項試驗。取樣原則係以製造廠場出廠輪胎中速度最高或載重最重者或尺寸最大者。取得正字標記之產品,主型式及每一系列型式各取一種做全項試驗,取樣原則同上。
三、型式試驗所需文件代碼如左述:A、產品結構圖(含外觀及內部結構)。B、產品構成及成分一覽表。C、每一登錄之標稱尺度(含載重及速度)輪胎均應檢附一張成品3*5吋以上彩色照片。D、製程概要。
四、因產品日新月異,特殊規格輪胎究係核歸新的型式或屬某型式之系列產品,以試驗單位之判定為準。
- 編修日期:2008/10/28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