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服務
特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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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說明
·輸出商品基於特殊需要得申請特約檢驗。
貳、報驗
1.填具特約檢驗報驗申請表向商品存置場所所在地檢驗機構申請。
2.附送訂貨文件、買賣雙方約定規範及有關結匯銷貨或海關報單證件。
3.經檢驗機構審核後,通知辦理檢驗。
4.繳費。
5.領取領證憑單。
參、檢驗方式
1.依買賣雙方約定之規範檢驗,如屬應施檢驗品目,其約定規範低於國家標準者,須先經貿易主管機關之許可。
2.其約定規範不詳者,由檢驗機構建議適當之規範,經申請人同意後辦理之。
3.得臨場監督生產工廠檢驗。
4.得依產品性質為成品取樣檢驗或生產過程中檢驗。
肆、發證
1.經檢驗符合規範者,發給特約檢驗證書或證明,註明「符合規範」及檢驗結果數據。
2.經檢驗不符規範者,如屬應施出口檢驗品目,不發給特約檢驗證書或證明;不屬應施出口檢驗品目者發給特約檢驗報告併列約定規範之項目並以符號或文字註明之。
- 編修日期:2008/10/20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五堵辦事處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