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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或廢止,誰可以提出建議?應如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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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人、機關或團體得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
(二)前項建議,應備具標準建議書,並得同時引附所編擬之標準草案建議稿及國內外相關技術規格、標準等資料。
編修日期:2023/02/14
上稿單位:標準組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