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標記業務

註銷正字標記與廢止正字標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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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正字標記,係由正字標記證書持有人自行提出申請。廢止正字標記,係由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應違反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29條內容所述情事之一者,即廢止正字標記證書。



  • 編修日期:2016/10/28
  • 上稿單位:台中分局電資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