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類

玩具報驗(採監視查驗者)須繳交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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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費:按國內出廠批售價格或輸入商品起岸價格(CIF)千分之2.5計收。檢驗費不足新臺幣500元者,以新臺幣500元計收;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超過部分減半計收。



 



(二)臨場費:派員臨場執行取樣、查核標示等檢驗業務,按每人每次新臺幣500元計收。







(三)商品檢驗標識費:按每枚新臺幣2角計收。



  • 編修日期:2015/05/13
  • 上稿單位:新竹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