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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標準檢驗局應撤銷度量衡業者的經營許可?

  • 發布日期:2015/03/19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617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應撤銷其許可:
一、經撤銷或廢止度量衡業許可未逾一年而取得許可執照者。

二、犯刑法偽造度量衡罪,經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完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逾一年而取得許可執照者。

三、提供不完整資料而取得許可執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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