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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標準檢驗局許可而經營度量衡業者,應受何種處罰?

  • 發布日期:2002/05/13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7123

依度量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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