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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作業程序

  • 發布日期:2023/09/26
  • 發布單位:標準組
  • 資料點閱次數:4079

一、選定適當分類之正字標記品目及申請之工廠別

1.選定產品所適用之正字標記品目。

2.每一產品限申請一件正字標記;產品品目具有分類者,應就分類申請,每一分類限申請一件。

3.同一工廠生產製造之不同產品,應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不同工廠生產製造之同一產品,應依工廠別分別提出申請。

二、工廠申請品管評鑑

1.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向正字標記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指定品管制度(如CNS 12681(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或工廠檢查,經評鑑取得認可登錄或工廠檢查報告。(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所申請之產品項目)。

三、工廠申請產品檢驗

1.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先向標準檢驗局(檢驗技術組)、轄區分局或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驗。

2.前項機關(構)受理申請後,應派員前往申請之工廠實施抽樣,並對抽得之樣品依國家標準規定實施檢驗或監督試驗,並將檢驗結果作成報告書送達廠商。

四、備具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廠商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申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提出申請: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但廠商已依申請書填具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及工廠登記編號者,免附。

2.廠商基本資料。

3.標準檢驗局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工廠檢查機構核發之指定品管制度認可登錄證明文件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所申請之產品項目)。

4.標準檢驗局或認可試驗室核發之申請前六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影本。

國外之申請者得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營業所之代理人檢具委任書辦理。 廠商提出之各類文件,如為外文者,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五、書面審查

1.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標準檢驗局得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並核發正字標記證書,並得依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2.標準檢驗局對於正字標記產品,依規定公告廠商、工廠名稱、正字標記品目及其他相關事項等,並刊載於標準公報。

六、申請文件填寫說明:請參考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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