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5年03月17日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2820號
主旨:訂定「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將「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列入應施檢驗品目。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  長  陳怡鈴
張貼日:民國11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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