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1年12月13日
經標二字第1012001422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修正如附「經濟部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陳介山 公出
副局長 黃來和 代行
張貼日:民國1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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