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4年03月31日
經標二字第1042000169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修正如附「經濟部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劉明忠
張貼日:民國104年03月31日
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