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2年12月13日
經標二字第10220021660號
主旨:訂定「應施檢驗兒童用高腳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準用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實施檢驗商品品目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
局長 陳介山
張貼日:民國1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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