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2年11月20日
經標三字第10230020100號
主旨:訂定「應施檢驗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 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旨揭實施檢驗商品品目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
局長 陳 介 山
張貼日:民國1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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