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 公告
民國095年08月09日
經授標字第 09520050400 號
主旨:公告修正「防焰合板、防焰壁紙及防焰壁布等3項29品目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95年12
月1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5條第2項。
公告事項:旨揭應施檢驗品目檢驗規定之「經濟部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如附件。
部長 陳瑞隆
張貼日:民國09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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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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