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3年6月1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33000472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93年7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3年9月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330005924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規定,並自93年9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1030004550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