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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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檢定
本檢定為測試衡器在幾個負載秤量的衡量性能,其各次器差均不得超過檢定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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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 |
固定地秤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之衡量檢定應選擇5個不同負載秤量逐次施檢之,其中應包括最大秤量及其10 %以下等兩個負載秤量。最大秤量之檢定應依衡器標示之最大秤量施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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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
非自動衡器之衡量檢定,應選擇3個以上不同負載秤量逐次施檢之,負載秤量的增加和移除應循序遞增和遞減,負載秤量應包括最大秤量。但不包括活動地秤及固定地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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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
活動地秤之衡量檢定應選擇5個不同負載秤量逐次施檢之,負載秤量的增加和移除應循序遞增和遞減。其選用負載秤量的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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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負載秤量必須在衡器的最小到最大秤量之間,以接近相等的間隔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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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括在公差變化處的負載秤量,對於具有部分衡量範圍的多分度值衡器,必須包括所有的公差變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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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要選擇在標尺分度值改變處的負載秤量,建議使用比此點小5 e的負載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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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若在最大秤量處測試會超過讀數時,建議使用比最大秤量小5 e的負載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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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 |
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之衡量檢定,應選擇3個以上不同負載秤量逐次施檢之,其中應包括最大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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