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命題諮議會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93年03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09340000910號函訂定全文6點,並自93年03月22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540000430號函修正「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命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第3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命題諮議會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度政字第11350001550號函修正第5點、第6點規定

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依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計量技術人員考試,為應試務需要,成立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命題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二十人,由本局聘請各有關機關、團體、學校或其他專門人員充任之;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會委員由機關、團體推薦者,得依其職務變動改聘之,改聘後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三、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管之副局長兼任之,召集人視需要召開會議,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其他委員擔任之。
本會委員得依考試類科或考試科目性質分為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得視需要召開小組會議,由本會召集人指派其中一人主持該工作小組會議;受指派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其他委員擔任之。
四、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題庫試題之審查、建立。
   
(二) 題庫試題標準、評閱標準及考試試題標準之決定。
   
(三) 試題疑義之解釋。
   
(四) 計量技術人員教育訓練教材之審議。
   
(五) 題庫試題相關知識、技術之諮詢。
五、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局之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差旅費。
六、 本會之秘書作業由本局度量衡行政組兼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