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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洗衣機(直立式具水溫加熱優先)」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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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洗衣機(直立式具水溫加熱優先)」商品檢測結果

  為確保市售「洗衣機」的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110年5月間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有1件(項次2)電磁相容性評定不符合、「中文標示」有1件(項次2)評定不符合及「重要零組件比對」計有3件(項次2、8、10)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不符合商品(項次2) 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第63-1條第1項、第2項與第3項及「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2款與第4款,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不回收或改正,處以罰鍰、並得沒入、銷毀、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不符合商品(項次8及1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補辦申請核准或以系列型式登錄,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洗衣機」商品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時,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電風扇」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圖例)之合格商品。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王進良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電子郵件:jliang.wang@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1/11/08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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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