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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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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1.複驗申請書(蓋公司大小章)。
2.原證書(原報告)。

申辦流程:
1.檢附以上文件至報驗櫃台辦理複驗申請。
2.一般檢驗案件複驗完成後,檢驗結果相同者發還原證書,檢驗結果不同者發給變更後之證書。
3.委託試驗案件複驗完成後,檢驗結果相同者發還原報告書並繳交複驗費,檢驗結果不同者發給變更後之報告書。

  • 編修日期:2011/03/29
  • 上稿單位:台中分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