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單位

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是否也要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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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商品之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 編修日期:2016/03/11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