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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醒「文具玩具」應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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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玩具」包括玩具印章及文具筆附加玩具等,已列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市場上銷售。

標準檢驗局說明,文具玩具之檢驗方式為符合性聲明,輸入及產製該產品之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上市前完成試驗及簽署符合性聲明書等檢驗程序,該局已制定「簽署玩具商品符合性聲明範例及指引」,並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 /商品檢驗/應施檢驗商品專區/玩具/判定原則、函釋及範例項下),供各界下載參閱。

標準檢驗局說明,現行採行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之玩具,亦包括:兒童圖畫書、紙製DIY勞作材料、色紙(摺紙玩具)、存錢筒、玩具貼紙、彩色卡牌、教育或觀察組、拼圖、骨牌、棋類、桌上遊戲等商品,提醒該等玩具亦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進入市場。

標準檢驗局強調,對於市場上流通之應施檢驗玩具等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商品檢驗法相關法規等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文具玩具」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檔)之商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代理局長翰璋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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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鄭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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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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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修日期:2022/12/08
  • 上稿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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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