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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木製板材」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2/02/23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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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製板材為普遍用於辦公室或家居等室內場所之裝修材料,若其甲醛釋出量不符合規定,恐有影響消費者健康之虞,經濟部標準檢驗於110年赴臺中市、彰化縣等地區建材行、木材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各購買20件不同廠牌之普通合板、裝修用集成材、複合木質地板、結構用合板及單板層積材(共計20件),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9「普通合板」、CNS 11029「裝修用集成材」、CNS 11342「複合木質地板」、CNS 11671「結構用合板」、CNS 11818「單板層積材」檢測「甲醛釋出量」,並依據前述標準、「商品檢驗法」、「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壹、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檢測結果,「甲醛釋出量」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1件(項次17)因最小包裝或本體未標示「原產地」不符合規定,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貳、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木製板材」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附表之圖例)之木製板材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清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製造年月日或批號、品名、原產地及甲醛釋出量符號之商品,甲醛釋出量符號分為F1、F2或F3,3種符號中,阿拉伯數字愈小表示甲醛釋出量愈少。
三、於室內裝修完成初期,注意室內通風,最好勿急於遷入新居,宜通風一段時間再入住。

  標準檢驗局強調,木製板材商品於製造過程中會使用膠合劑,有些膠合劑會釋放出甲醛,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效應,若經由呼吸道吸入會造成肺功能減弱,並會對皮膚產生過敏,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已將甲醛列為疑似致癌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將其列為第2類毒性化學物質。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 @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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