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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標準

一、我國國家標準之制定程序為何?規定在哪一個法規?制定與修訂需要多久時間?
答:
(一)國家標準之制定程序為: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核定公布。
(二)國家標準之制(修)定程序在標準法及國家標準制定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三)國家標準之制(修)定,從建議到核定公布最快約需要6個月,若該標準較複雜或需實地調查或試驗時,則可能需要8個月或更久時間。

二、對於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或廢止,誰可以提出建議?應如何提出?
答:
(一)任何人、機關或團體得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
(二)前項建議,應備具標準建議書,並得同時引附所編擬之標準草案建議稿及國內外相關技術規格、標準等資料。

三、我國國家標準是由標準檢驗局制定公布嗎?業者及民眾如何知道目前之國家標準制(修)定動向?
答:
(一)我國國家標準是由標準檢驗局審定完成後,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
(二)國家標準編修動態除了可於本局每月發行之「標準公報」上得知外,亦可直接進入標準檢驗局網站標準業務項下查詢。

四、我國國家標準是否有英譯本?
答:
我國國家標準目錄中註有「*」符號者,即表示該標準有英譯本,如果中文版與英譯本二者文義不一致時,以中文版為準。

五、可以在哪些地方查閱國家標準資料?
答:
國家標準紙本全文可在本局資料中心、各分局資料室、國家圖書館、中華民國正字標記協會等地免費查閱,亦可在「國家標準CNS檢索系統」上免費預覽。網址:www.cnsonline.com.tw。

六、我國國家標準如何申購?
答:
我國國家標準可以下列方式申購: (一)現場購買:本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資料室均有售。
(二)上網購買:直接上網或逕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購買點數卡,並憑帳號、密碼下載資料;如需大量購買資料,亦可選購年繳型網路版及光碟版,收費方式請參閱網站內說明或逕洽服務人員。電話:(02)2343-1994、(02)2341-4772,網址:www.cnsonline.com.tw。
(三)其他:大尺寸及彩色版國家標準因不適合以網路銷售,請逕至總局及各分局資料室洽購。

七、對國家標準的內容有疑問時可向誰詢問?
答:
請逕向標準檢驗局第一組洽詢,二科電話:(02)33435117,三科電話:(02)33435111,四科電話:(02)33435131。

八、國家標準資料可否逕行翻印散發?
答:
國家標準資料歡迎使用,但標準因應產業水準的提升,須不斷地修正,為避免誤用過期之資料,且尊重著作權法之精神,不宜逕行翻印,仍請直接向標準檢驗局設於各地之資料室洽購,或上網購買最新版次之標準,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僅酌收工本費。如確有需要翻印國家標準資料,應事先徵得標準檢驗局同意。

九、正字標記與其他政府機構推行之品質標記,例如CAS、GMP等標記有什麼不同?
答:
正字標記是標準檢驗局依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及產品檢驗結果符合國家標準,所核准使用之產品優良品質的標記;與其他行政機關為了推廣優良農、畜產品或實施工廠良好作業規範等特定政策目的,以行政命令所規範者不同。

十、那些產品可以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答:
欲申請使用正字標記的產品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該項產品已有國家標準且經標準檢驗局公告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

十一、廠商所製造的產品尚無適用之國家標準時,應如何申請正字標記?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之要件為何?
答:
(一)廠商應先向標準檢驗局建議制定國家標準,俟標準檢驗局依程序制定該產品的國家標準,並公告為適合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後,再申請正字標記。
(二)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且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者。

十二、如何確定公司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答:
(一)查詢公司產品適用之國家標準。
(二)比較公司產品規格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三)將公司產品送往檢驗機構,依我國國家標準之規定檢驗。

十三、如何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答:
應檢具下列文件及費用,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正字標記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為國外之申請者,其相關證明文件。
(二)廠商基本資料。
(三)標準檢驗局、該局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或認可試驗室核發之指定品管制度認可登錄證明文件影本(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所申請之產品項目),及申請前6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影本。 產品取得標準專責機關公告指定之其他驗證標誌者,得以該驗證標誌登錄資料代替前項第三款文件。 國外之申請者為第一項申請時,得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各類文件,如為外文者,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十四、核准正字標記申請案需要多久時間?
答:
申請正字標記之行政作業時間約為14天。

十五、國外廠商如何申請正字標記?
答:
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於國民待遇原則,標準檢驗局已於90年9月1日開始實施國外廠商可提出正字標記申請,其申請應檢具之相關文件及費用,同第13題之規定,經審核合格並繳交證書費後,發給正字標記證書。

十六、如何取得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
答:
(一)紙本國家標準目錄:現場購買:本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資料室均有售;郵撥購買:戶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帳號:10488857
(二)上網查閱:請直接進入國家標準檢索系統網站(www.cnsonline.com.tw),並依序點選【線上檢索系統】→【目錄查詢】→【我只查詢標準現況】→【類號查詢】→點選欲查詢之細分類項目→點選【標準查詢】按鈕,即可查閱分類目錄內容。

十七、如何查詢外國標準館藏目錄?
答:
(一)直接上網查詢:為便利民眾查詢資料中心館藏狀態,本局已建置「外國標準館藏目錄查詢系統」(網址://fsms.bsmi.gov.tw/cat/),本系統可以標準組織、標準編號、標準名稱、ICS等方式檢索,提供標準書目資料:包括標準名稱、出版者、資料類型、語文、版次、頁數、館藏現況、及授權影印費用等相關資訊。
(二)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書面等方式詢問。

十八、申請閱覽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
資料中心館藏資料分為開架式及閉架式兩種。開架式資料均陳列於閱覽室,可自由取閱。閉架式資料請填寫「外國標準借閱申請表」,交由服務人員調卷,領取資料時需持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交換閱覽證,歸還資料時再換回證件。

十九、標準資料為何不能外借?
答:
由於民眾對標準資料之需求均十分急迫,外借資料耽延時間較多,難免影響他人之需求,故資料中心閱覽室備有複印設備可供讀者複印。

二十、沒有蒐集之外國標準資料,有哪些管道可以取得?
答:
可以委託資料中心或國內標準資料代理商代購,亦可直接上網向各標準組織洽購。

二十一、除台北總局資料中心外,其他縣市是否可以查閱外國標準資料?
答:
有部分。礙於經費有限,無法全面充實各分局資料室館藏,目前只有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分局有提供ASTM標準資料之閱覽及授權影印服務。

二十二、館藏之外國標準資料均為原版,可否提供中譯版?
答:
不能。因外國標準資料均有著作權,未經授權不得任意翻譯,即便取得合法授權翻譯,恐不符經濟效益,故無法提供翻譯版。

二十三、外國標準資料除親赴現場閱覽外,能否提供代印、郵寄及傳真服務?
答:
資料中心館藏資料依是否簽有授權影印合約區分為授權資料及非授權資料:
(一)授權資料須支付權利金後方可影印,除親至現場影印外,亦可以函購方式辦理,可事先詢價後以現金、郵政劃撥、支票或匯票等付款(郵政劃撥帳號:10488857,戶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局收到款項後隨即將影本資料及收據郵寄申請人。此外,依據授權合約規定,影本須加蓋授權影印章戳且不得翻印,故無法提供傳真服務。
(二)非授權資料未經合法授權,影印時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僅供個人以學術研究名義可提供部分影印,故無法提供代印、郵寄及傳真服務,請親至現場查閱。

二十四、哪些標準簽有授權影印合約?
答:
目前已和本局簽訂授權合約之外國標準組織包括:AS、ASTM、BSI、CSA、DIN、ISO、UL等。

二十五、為何影印外國標準資料須支付權利金?
答:
因各國標準組織之標準皆有著作權,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協助民眾以合法、便捷之管道取得外國標準資料全文內容,本局陸續與各標準組織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並依合約規定收取一定比例之權利金。

二十六、如何知道授權影印之費用?
答:
可以口頭、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詢價,或直接上網查詢,網址:fsms.bsmi.gov.tw/cat。此外,因標準資料之定價及匯率時有變動,為避免報價與實際付款時之價差過大,凡現場申請一律以當天報價為準,函購申請之報價單有效期限為一個月。

二十七、已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能否提供電子檔?
答:
不能。本局館藏外國標準資料之型態,雖有部分為電子檔,惟依本局與各標準組織所簽訂之授權影印合約規定,授權影印資料之提供方式僅限於紙本影印,不能提供電子檔。

二十八、已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能否不支付權利金影印部分內容?
答:
不能。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凡簽有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須支付權利金方可影印,且以整份提供為原則。如因研究需要部分內容,得以人工抄錄方式取得。

  • 編修日期:2014/07/09
  • 上稿單位: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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