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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修訂的各類法規是否會採用法定度量衡單位?

  • 發布日期:2009/06/08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7817

經濟部94年10月5日經標0904608281號函建議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公供標示時,優先採用「法定度量衡單位」函文,已編印於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出版之「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未來各類法規及標示將逐漸改用現行之「法定度量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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