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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電視機」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2/03/31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277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電視機已成為大眾使用之熱門商品,家庭、辦公室、以及大眾公共場所,均被廣泛運用做為收看節目、廣告及資訊顯示等用途。近年來電視機技術日趨成熟,尺吋越來越大,其價格亦日趨親民,消費者可選擇性也越來越多。為確保消費者選購市售電視機之安全性,本局隨機購樣共計8件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2件不符合規定;「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全數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品質項目」不符合計2件(項次7、8)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電視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將加強查核,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藉由雙重把關機制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電視機」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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