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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新聞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公布查獲偽標、剪標之進口異常商品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99年5月5日成立以來,迄今已執行112次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商品數量計46,265件,近兩週發動18次聯合稽核,於全國北中南東等地區查獲上衣、洋裝、T恤、牛仔褲等服飾1,180件、寢具229組、襪子174雙、毛巾134件、袋子、包包78件及鞋類76件等,共1,871件商品涉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之情形,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8月16日下午於高雄市百貨公司查獲上衣、洋裝等女性服飾300件,附縫標示遭剪除或完全無附縫標示;涼被、兩用被95件,附縫無產地標示,多國產地標示已遭剪除。 8月16日下午於羅東鎮商圈,查獲女用拖鞋、布鞋及女鞋等60件,未於本體烙印、燙印或附縫產地標示;手提袋、肩背包、女用皮包等67件,無產地標示。 8月16日下午於花蓮市商圈,查獲床墊、保潔墊及寢具床包等7組,附縫標示雖有「產地中國/台灣設計」字樣,但其文字排列方式,顯有故意混淆產地,且容易以剪標方式變更產地之情形;無附縫標示。 8月17日下午於臺北市百貨公司,查獲寢具10組,附縫無產地標示;無產地、成分及洗滌方式之附縫標示。 8月17日下午於台中市大賣場、量販店,查獲標示異常之行李箱2個,吊牌標示產地「中國」,又標示製造商地址「台南縣」;鞋子16件,本體無產地標示;T恤5件,附縫標示「台灣製」,但吊牌標示進口商地址「台北縣」;寢具3件,吊牌標示產地「中國(台灣監製)」,又標示製造商地址「高雄市」。 8月18日下午於雲林縣斗六市商圈,查獲少女內衣、睡衣21件,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吊牌卻標示產地「台灣」,涉及偽標;無附縫標示。地墊、踏墊、門簾及抱枕等41件,無附縫標示或附縫無產地標示。毛巾15件,附縫無產地標示或無附縫標示。少女襪123件,標示產地「台灣」,又標示進口代理商地址「台中市」,涉及偽標。 8月18日於桃園縣蘆竹鄉百貨公司,查獲背心、胸罩及褲子等180件,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台灣製」、「台灣監製」;附縫標示「產地:中國(台灣監制)」,吊牌標示「台灣監製」。 8月18日下午於臺北縣三峽老街,查獲唐裝服飾97件,無附縫標示。 8月19日上午於臺北縣樹林火車站商圈,查獲休閒褲、運動褲及西裝褲等171件,附縫無產地標示;無產地、洗滌方式及成分標示。 8月20日上午於板橋市商圈,查獲女性服飾、休閒服飾等64件,附縫無產地標示;無附縫標示。 8月23日下午於花蓮市商圈,查獲枕頭、被套、毛毯、床罩組等19組,無附縫標示或附縫無產地標示。 8月23日下午於高雄縣鳳山市百貨公司,查獲背心、小外套、洋裝、POLO衫及T恤等122件,附縫標示完全遭剪除或無附縫標示;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產地「韓國」、「製造:本地」;附縫標示「Made in Thailand」,但吊牌標示「生產國別:中華民國」;附縫標示「MADE IN THE KOREA」, 但吊牌標示產地「台灣」。襪子51雙,標示產地「台灣」,卻又標示國內進口代理商。毛巾5件,附縫標示完全遭剪除。 8月24日下午於基隆市商圈,查獲手提袋9件,附縫僅標示「AYAKO TOKYO」,無任何其他標示。寢具1組及女用睡衣1件,附縫均無產地標示。 8月24日下午於臺北市百貨公司,查獲床包涼被、枕頭套等6組,附縫無產地標示。 8月24日上午於苗栗縣頭份鎮商圈,查獲內褡褲、背心及七分褲等32件,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產地:港韓」;無附縫標示。 8月24日下午於臺中縣龍井鄉藝術街,查獲女裝上衣23件,吊牌標示「產地:日本」,又標示「製造:台灣」。 8月25日下午於台南市百貨公司,查獲綿毯、涼被、冬被及鋪棉床包等47組,附縫標示「中國製」,但吊牌標示產地「日本」,涉嫌偽標;無附縫標示或附縫無產地標示。方巾、浴巾及毛巾等114件,附縫標示完全遭剪除;附縫標示之產地部分遭剪除;無附縫標示或附縫無產地標示。 8月26日上午於中和市商圈,查獲牛仔褲164件,附縫無產地標示;無產地、成分及洗滌方式之附縫標示。 「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成立三個月以來,查緝與宣導並重,針對賣場、店面販售的商品進行查核,並宣導正確之商品標示及刑法255條「商品虛偽標記罪」之規定。為增進警示與嚇阻效果,自8月27日起,於每週五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公布查獲偽標、剪標、原產地標示不實商品之店家名稱、廠牌及販賣業者等資訊,並提醒消費者注意。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標示商品,切勿虛偽標記而觸犯刑法。消費者如發現產地標示不實或偽標、剪標商品,可向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 ...

標準檢驗局公布「毛巾」檢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商品安全之把關,針對市售毛巾商品進行購樣檢測游離甲醛、偶氮染料、染色堅牢度(耐洗、耐摩擦),並檢查中文標示是否符合「織品標示基準」之規定,以瞭解毛巾的品質,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消費者,避免消費者購入可能危害健康之毛巾。本次共購買22件毛巾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游離甲醛」、「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均未檢出,外觀檢視均符合規定,惟有1件其耐洗染色堅牢度及耐摩擦染色堅牢度低於國家標準之品質規範,在中文標示部分,有3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之規定,包括附縫未標示纖維重量百分比、尺寸不符合及產地標示不實。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CNS 5899「毛巾及毛巾被」、CNS 2339「纖維混用率試驗法」及「織品標示基準」予以檢測,項目包括「游離甲醛」、「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外觀」、「尺寸」、「耐洗染色堅牢度」、「耐摩擦染色堅牢度」及「中文標示」。其中「中文標示」為檢查國內產製者(進口者)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檢查結果2件毛巾附縫未標示纖維重量百分比及尺寸不符合,已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另有1件產地標示不實部分,其涉及虛偽不實之情事,可依商品標示法第14條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 中文標示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部分,恐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追蹤處理。 耐洗染色堅牢度及耐摩擦染色堅牢度低於國家標準時,反應在毛巾等衣物洗滌時淡色毛巾等衣物容易被混色,該局呼籲業者應生產符合國家標準之產品。 標準檢驗局呼籲製造廠商應落實商品「中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 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除注意品質、價格外,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須包含有: 1. 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碼。 3. 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 纖維成分。 5. 洗燙處理方法。 二、建議挑選毛巾時,以嗅覺查看是否有無刺鼻異味。 三、建議在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 四、為避免毛巾等衣物洗滌時產生相互染色,不同顏色之毛巾等衣物應分別洗滌。 ...

標檢局修訂「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國家標準 確保兒童乘車安全

為確保兒童乘車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民國99年6月7日修訂完成CNS 11497〔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國家標準,此標準與聯合國歐洲經濟理事會UN/ECE R44標準調和,提供國內各界在製造或採購兒童安全座椅之依循。 為促使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符合安全要求,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91年1月16日將其公告列為應施檢驗品目,並委託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辦理應施檢驗商品之檢驗,不論是國內工廠生產或自國外進口之兒童安全座椅均應取得驗證登錄,確認符合CNS 11497相關規定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於市面販售,以確保乘坐者安全。 本次CNS 11497內容經大幅修訂,依其規定,兒童保護裝置種類並非以兒童年齡來區分,而是以安裝固定方式與適用之車輛型式及兒童體重範圍分為四類五級:依安裝固定方式與適用之車輛型式分為「通用型」、「半通用型」、「限制使用型」、「限制車型」等四類,另依兒童體重分為未滿10公斤、未滿13公斤、9至18公斤、15至25公斤、22至36公斤五級。此外,針對其構造、材料、尺度、品質及性能等亦列有詳細規定及試驗方法。 為了符合國際潮流,該標準亦包含ISOFIX(國際通用之兒童保護裝置固定系統)相關規定。意謂使用者之車輛座椅若符合ISOFIX國際標準安裝規定,則可購買符合該標準的兒童保護裝置;該兒童保護裝置與車輛座椅之連結方式有別於一般常見的車用安全帶固定方式,而是利用其固定裝置與車上既有的下固定器相結合,就如同使用電源插頭與插座結合般的容易,可增加消費者安裝兒童保護裝置的便利性。標準檢驗局表示,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修訂CNS 6813「車輛聲音警告裝置」等3種國家標準

經濟部為提升車輛製造品質已於民國99年6月25日公布CNS 6813〔車輛聲音警告裝置〕、CNS 15365〔機動車輛速率計〕及CNS 2737〔機動車輛最高速率測定法〕等3種國家標準,藉由國家標準之制修訂,有助於國內車輛零組件業者提升製造技術與品質,促使其產品更具競爭力。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制修訂的3種國家標準中,CNS 6813〔車輛聲音警告裝置〕係規範裝置於載客或載貨機動車輛之聲音警告裝置,其聲音特性(能量頻譜分佈、聲壓值)及機械特性須分別通過聲壓試驗與耐久試驗;CNS 2737〔機動車輛最高速率測定法〕主要規定除駕駛座外不超過8個座位的載客車輛及總重量不超過3.5公噸的載貨車輛之機動車輛(含純電動車輛)最高速率測定法,含直線測試道及環形測試道,且試驗時長度與時間應有足夠之準確度;CNS 15365〔機動車輛速率計〕則適用於載客或載貨機動車輛之速率計,並規定其應有適當之速率計刻度,且速率顯示範圍必須涵蓋製造廠宣告之最大速率,並應置於駕駛人直接視野區內,同時必須日夜清晰可辨。相關標準資料並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

正字標記LED路燈上路了

為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工程採購之需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積極推動正字標記LED路燈產品驗證,目前已有「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8月11日獲准使用「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正字標記。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去年7月公告CNS 15233「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產品為正字標記品目,由「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測試中心」、「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中心」等3家正字標記認可試驗室執行該項產品抽樣檢驗,並有多家廠商積極向上列認可試驗室洽談檢驗事宜;由於正字標記產品檢驗非常嚴格,除檢驗時間需近半年外,如有某項目檢驗不合格,則須重新抽樣並全部項目重新檢驗,至今僅「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檢驗完成,其結果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工廠品管亦取得該局認可之ISO 9001認可登錄,經該局審查核准使用正字標記,可提供公共工程優良之正字標記發光二極體路燈產品。 如欲查詢正字標記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廠商最新資料,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首頁/業務專區/標準與正字標記/正字標記/品目及廠商資料」項下查詢,或逕向該局查詢,電話:02-33435121。 ...

99年度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開始報名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於99年10月份辦理首次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受理考試報名期間自99年8月24日起至9月8日為止。本項考試共分台北、桃竹苗、中部及南部共4考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分別委託中華民國計量工程學會辦理桃竹苗及南部2考區之試務,台北市度量衡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大台北考區試務、台中市度量衡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中部考區之試務,有興趣報考民眾,請依您選擇之考區,向該考區試務承辦單位辦理報名。 標準檢驗局訂定各考區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如下:台北考區10月16日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桃竹苗考區10月6日於國立交通大學、中部考區10月30日於僑光科技大學、南部考區台南場10月20日於國立成功大學、南部考區高雄場10月21日於國立中山大學舉行考試。相關訊息、考試規則及報考須知請參考報考簡章。報考簡章在標檢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及計量學習服務網(http://metrology.bsmi.gov.tw/)均有揭示並提供下載,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直接來電,諮詢電話:02-23963360 轉 711。 ...

查獲改造電子磅秤 標檢局移送不肖攤商法辦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7月31日在台北縣永和市福和橋下跳蚤市場,查獲黃姓攤商使用動手腳電子磅秤販賣活蝦等海鮮,當場請永和分局秀朗派出所警員將黃姓攤商連同電子磅秤一併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這是該局辦理市場磅秤檢查,首次查獲以加裝可變電阻及切換器在電子磅秤動手腳案件,該局已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標準檢驗局係於上(7)月底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當場查獲黃姓攤商使用變造電子秤,以12台兩當1台斤賣活蝦,立即報警將黃姓攤商及磅秤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並以1公斤及8公斤標準法碼進行檢測,該磅秤顯示為1.32公斤及10.575公斤,器差為+320公克及+2,575公克(如圖1),超出法定允許公差±5公克及±10公克甚多,也就是每賣1斤活蝦就賺1/3斤之多,以每斤120元的活蝦,消費者每買1斤就須多付40元,非常不公平。另外,該電子磅秤底部明顯被動手腳加裝1組切換器(如圖2),遇標檢局人員檢查時就切換成正常模式,平常或假日時間就切換成偷斤減兩模式,藉以規避檢查及詐騙消費者,此項手法已遭標檢局掌握,才得以查獲。 標準檢驗局局長陳介山表示,今年該局對市場使用磅秤作檢查,共檢查23,782台,合格23,668台,不合格114台,合格率達99.5%,顯示大多數業者使用的磅秤是準確的,至於違法改造磅秤案件比例不高,即使如此,標檢局仍將加強磅秤檢查,要讓偷斤減兩行為無所遁形,不管是彈簧秤或者是電子秤,目前完全掌握不肖業者非法改造磅秤手法,在此呼籲少數不法攤商勿存僥倖心態,一經查獲類似情形,定將移送法辦,絕不寬貸,目前已有多起遭法院判處較重刑責及罰鍰,倘攤商仍執意繼續不法行為,屆時將得不償失。 另外,民眾在購物時,發現磅秤沒有黏貼檢定合格「同」字合格單或疑有偷斤減兩使用情形時,歡迎民眾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踴躍檢舉,檢舉電話為(02)2834-8456(代表號),該局將迅速派員處理。 ...

台北縣、市水表檢查 合格率99.4%

水表為民眾日常使用三表之一,為民眾支付水費主要衡量依據,但是當您支付水費時,可曾想過水表計量是否準確呢?為確保水表計量準確,保障民眾權利,標準檢驗局於近期已完成台北市、縣自來水用戶水表抽檢作業,總計檢查2,600具水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830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770具),合格2,584具,不合格16具(臺北自來水事業處6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具),不合格率為0.6%。 標準檢驗局表示,水表必須經檢定合格,自來水公司才能安裝在用戶處供計量使用,水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8年,而這些安裝用戶處使用中的水表,每年也必需接受該局抽檢;檢查合格會黏貼有「查」字合格單,經檢查不合格水表,依規定除去檢定合格鉛封,加貼「停止使用」單;若檢查不合格或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屆滿未重新申請檢定仍供計量使用,經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另本次檢查水表不合格16具中,有10具器差超出檢查正公差(對消費者較不利),1具器差超出檢查負公差(對消費者較有利),其他原因(如漏水、鉛封不完整等)有5具,而自來水公司也會依檢查不合格水表之實際檢測器差,按比率退還用戶水費。 標準檢驗局局長陳介山表示,如果民眾發現水費暴增時,請先向轄區自來水公司所屬營業區處申請現場勘查,先將水表以外因素排除(如水表度數抄錯、馬桶或管路漏水、停水時未將抽水馬達電源關閉,致通過水表計量是空氣而不是自來水等等),若仍對水表準確度有疑義,請檢附自來水公司現場勘查紀錄及申請書,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糾紛鑑定(用戶需先繳交鑑定費,鑑定結果如超出檢查正公差,則由自來水公司退還超收水費及鑑定費,否則由用戶自行負擔),該局將迅速派員處理,服務電話為(02)28348456(代表號)。 ...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持續加強查緝進口異常商品

馬總統99年5月5日於台南市與傳統產業業者座談,獲悉有大陸產品冒充台灣產品在台販售,影響本地業者的權益,即指示經濟部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查緝仿冒、偽標商品,以維護消費者及國內合法業者之權益,並維護兩岸正常經貿往來。經濟部旋即成立跨部會「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積極執行進口異常商品查緝稽核與教育宣導業務。 「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目前以織襪、鞋類、內衣、毛衣、毛巾、寢具、袋包箱、泳裝、成衣、陶瓷、石材及家電等12項傳統產業商品為重點查核對象,並以偽標、剪標等原產地標示不實為稽核重點。聯合稽核大隊自本(99)年5月5日成立以來,經由情資蒐集及調查,迄8月13日已執行94次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商品數量計44,394件(如附表1),均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並已發布16次新聞稿及召開記者會公布聯合稽核成果;另若查獲涉有刑法第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之原產國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則蒐證後移請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目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違反刑法第255條案件,計有51名被告依法偵辦中。 經濟部就查獲之涉嫌偽標、剪標商品進一步執行品質檢測,已抽樣檢測108件樣品,包括成衣81件、毛巾12件、寢具3件、織襪1件、塑膠鞋1件及袋包箱10件。檢測結果,纖維成分不符合計57件,品質檢測不符合計4件,其中成衣1件游離甲醛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容許值,成衣及袋包箱各1件偶氮染料芳香胺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塑膠鞋1件可塑劑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容許值(如附表2)。上述檢測結果纖維成分與標示不符者,移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有害物質含量超出國家標準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要求業者下架回收、限期改善或銷毀。 標準檢驗局表示,聯合稽核成果每週定期召開記者會或以新聞稿方式發布,並以實體樣品展示說明查獲之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違規情形,也於電台播放辨識偽標商品之廣播宣導劇,透過傳播媒體呼籲消費者購物時注意商品標示,教導民眾如何辨識產地標示不實。同時也針對各相關公會、商會、賣場等業者辦理說明會,加強宣導正確之商品標示及刑法255條「商品虛偽標記罪」之刑責,並請業者配合於採購時做好把關工作,拒絕銷售剪標、偽標等標示異常之商品,以免觸法。 「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將持續辦理宣導,積極教導民眾產地標示不實商品之辨識方式,教育相關業者及公會正確之商品標示,並針對偽標、剪標等標示異常商品進行購樣檢測,公布檢測結果,同時亦將持續加強辦理市售商品原產地標示異常之查核,以遏止市面上以剪標、偽標等方式冒充「台灣製」商品之情形。 標準檢驗局指出,賣場、店面通常僅是販售商品,為從源頭遏止剪標、偽標等不實產地標示的行為,海關已經加強進口商品查核,檢調單位也將進一步往前端之經銷商、供貨商、存貨倉庫等地點進行查緝。該局特別呼籲業者,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標示,勿虛偽標記而觸犯刑法。消費者如發現產地標示不實或偽標、剪標商品,可向經濟部聯合稽查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 ...

標準檢驗局將自明(100)年1月1日實施水族箱燈具強制性檢驗

水族箱是相當流行的居家擺設,由於水族箱燈通常緊鄰水族箱使用,較易受濕氣及水漬影響而產生漏電及電擊等危險之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99年8月11日公告自明(100)年1月1日起將水族箱用燈具商品依商品檢驗法列入應施強制性檢驗範圍。該局指出,水族箱用燈具商品之檢驗範圍包含使用於水族箱上及水族箱內之照明燈具。檢驗方式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商品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並於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報請檢驗,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採驗證登錄檢驗方式者,商品取得驗證登錄證書後,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廠商即可憑以進口或出廠銷售,不須再向該局報請檢驗。 標準檢驗局說明,水族箱燈具檢驗項目主要為電器安規及電磁相容性,其中電器安規係依據國家標準CNS14335「燈具安全通則」及國際電工標準IEC 60598-2-11「燈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燈具」之規定要求檢測,項目主要包括「標示檢查」、「構造檢查」、「溫升試驗」、「絕緣阻抗」及「耐電壓試驗」,其中「標示檢查」項目主要規定商品應標示規格、注意事項或警語、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構造檢查」項目規定該等商品結構應符合相關防水等級及端子之絕緣套管應確實固定等,以保障使用者免遭受電擊風險;「溫升試驗」項目則規定外殼及內部重要零組件如電容器及安定器外殼溫度不可超過限制值;另「絕緣阻抗」及「耐電壓試驗」規定亦是保障使用者免遭受電擊風險。至於電磁相容性檢驗標準為CNS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主要目的在避免水族箱用燈具所產生之電磁波對其他電器商品產生干擾。 標準檢驗局表示,水族箱用燈具自明年1月1日起列屬應施進口及國內市場強制性檢驗之商品,該類產品業者於完成檢驗程序,並於產品本體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可於市面上陳列銷售。該局呼籲相關廠商儘速辦理商品型式試驗及完成必要之檢驗程序,以免屆時影響商機。自明年1月1日起,若進口或國內產製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對違規業者處以新台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強調,經檢驗合格之水族箱燈具產品仍應於適當環境下正確使用,以避免因環境不良或使用不當造成災害。該局特別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燈具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標章圖例如附 )。 2.檢視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3.安裝及維修時,應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慎防燈具掉落水中,以避免電擊危險。 4.清潔保養時,切記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應避免水漬進入燈具內部,以免產生電擊危險。 5.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6.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

推動正字標記 確保消費品質 觀念從小養成 教育向下扎根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推行至今已有59年,是我國最早實施,亦是最具公信力之產品驗證標記,除了在經濟發展上對推展標準化、促進產業技術發展、提升產品品質均具貢獻外,並具有落實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政策及保護消費者之社會功能。 為進一步推動正字標記之形象及意涵,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近年來持續辦理正字標記推廣系列活動,而透過此一年度活動,可以讓正字標記廠商借力使力,為其品牌加值行銷、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同時,消費者經由參與活動,學習辨識正字標記,亦有利其選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優良商品,進而保障自身權益及健康安全。此外,該局亦針對政府及企業採購人員舉辦說明會,讓第一線的從業人員能夠瞭解及擴大採用正字標記產品,以確保採購品質及簡化驗收程序,進而從根源保障公共安全與消費品質。 標準檢驗局表示,今年該局已完成全國北、中、南、東共6場正字標記採購說明會,協助800多名政府機關、團體的採購人員,深入瞭解正字標記的優點,並落實於採購作業程序。同時,為強化中、小學生對正字標記之認識,並建立正確的消費習慣,該局藉由「從小學習、向下扎根」之作法,規劃於今年完成中、小學校計25所之正字標記標章教學,以及150場次之教案移轉教學,預計本項活動將有約1萬名學生參與學習課程,期望能促使更多家庭對正字標記產生認同及採用。此外,該局亦將持續舉辦產品展售會、記者會、網路活動及媒體宣導等活動,以推廣正字標記並創造優良消費環境。民眾如欲瞭解相關訊息,可上該局正字標記推廣宣導網站查詢。(http://www.cnsmark.org.tw) ...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香品、紙錢」檢測結果

國人平時焚燒香品祭拜祖先與神明,並於特定節日燃燒紙錢,以祈求神明及祖先保佑平安,藉以表達虔誠的心意,為國人之傳統信仰及風俗民情,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香品、紙錢之品質狀況,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於中元節前夕分赴各專賣店及量販店等地點市場購樣香品、紙錢各25件樣品進行檢測,並分別依據CNS 15047「香品」及CNS 15095「金、銀紙」國家標準進行品質檢測,其中「游離甲醛」及「重金屬鉛、鎘含量」等品質檢測項目均符合香品、紙錢國家標準之限量值規定,另25件香品樣品加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項目,檢測結果亦均未檢出,符合香品國家標準之限量值規定。 標準檢驗局另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檢查中文標示,本次香品、紙錢各25件樣品中,17件香品及9件紙錢不符合規定,主要未標示項目為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製造日期及產地等,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標準檢驗局呼籲國人選購與焚燒使用香品及紙錢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時檢視中文標示之生產、製造廠商名稱及地址、商品 原產地及主要成分等事項是否標示完整清楚。 2. 於室內焚燒香品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以避免香品燃燒所 產生氣體、煙塵累積而被吸入,造成身體健康之傷害。 3. 消費者如要自行焚燒紙錢時,儘量站在上風處,以免吸入 過多有害氣體,燃燒紙錢的地點應慎選,以在通風良好的場所或戶外場所燃燒紙錢較佳,同時要注意餘燼是否完全熄滅,以免釀成火災意外。 4. 使用香品及金、銀紙錢後,應立即洗手,以避免誤食可能 含有之有害化學物質。 ...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查獲偽標、剪標之進口異常商品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99年5月5日成立以來,迄今已執行94次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商品數量計44,394件,本週發動7次聯合稽核,於高雄、臺東、基隆、臺北、桃園、臺中及嘉義等地區查獲T恤、短褲、胸罩等服飾221件、寢具273組、袋子、包包15件、毛巾3件、帽子9件及鞋類28件等,共549件商品涉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之情形,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8月9日下午於高雄市百貨公司查獲兒童拖鞋22件,本體無產地標示;床包組及涼被等10組,附縫標示有裁剪痕跡,產地剪標成「Made in Taiwan」;附縫標示有裁剪痕跡,疑似產地標示遭剪除。 8月9日下午於臺東市大賣場,查獲T恤及短褲等80件,附縫無產地標示或附縫未以中文標示;袋子5件標示不全;帽子9件無附縫標示;附縫標示完全被剪除,涉及剪標。 8月10日下午於基隆市百貨公司,查獲床罩組、枕頭、毯子及涼被等58組,無附縫標示;附縫無產地標示;無任何標示,僅有廠牌標示。 8月10日下午於臺北市百貨公司,查獲寢具、毯子及枕頭套等39組,無附縫標示或附縫無產地標示。 8月10日下午於桃園市百貨公司,查獲夏被及羽絨枕等51組,附縫無產地標示;附縫以黏貼方式標示產地,且有塗改痕跡「產地:日本/台灣入絨」。 8月10日下午於臺中市百貨公司,查獲枕頭、床包及被套等55組,附縫無產地標示或標示不全;附縫標示「Sewn in Taiwan」,貼紙標示產地「台灣」;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外包裝標示製造商地址「台北縣」;毛巾3件,附縫未以中文標示;拖鞋、女鞋等6件,無任何中文標示;本體無產地標示;女用手提包10件,附縫除標示「Made in China」外,無任何標示。 8月10日下午於嘉義市百貨公司,查獲胸罩141件,附縫無產地標示;涼被、枕頭及蠶絲被等60件,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Taiwan Design」,疑裁剪為「Made in Taiwan」;附縫標示多國產地選項,再以人工勾記產地「台灣」;附縫無產地標示。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週聯合稽核地點為百貨公司及大賣場,查獲之產地標示異常商品,不符合態樣除偽標、剪標外,並有以多國臚列產地標示,再以人工方式勾記的情形。經濟部已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增列「多國產地標示」態樣有使人誤認產地之虞,為產地標示不實。該局呼籲業者,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標示,勿虛偽標記而觸犯刑法。消費者如發現產地標示不實或偽標、剪標商品,可向經濟部聯合稽查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 ...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查獲偽標、剪標之服飾、寢具及毛巾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99年5月5日成立以來,迄今已執行87次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商品數量計29,839件,本週發動8次聯合稽核,於高雄、淡水、竹北、草屯、臺南、宜蘭、花蓮及嘉義等地區查獲童裝、女裝等服飾972件、寢具339組、毛巾100件、襪類6件及鞋類162件等,共1,579件商品涉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之情形,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8月2日下午於高雄市量販店及百貨公司,查獲童裝、女用背心、POLO衫等服飾284件,附縫無產地標示,又標示進口商,但吊牌標示產地「台灣」;附縫標示產地「日本」,但吊牌標示產地「台灣」;附縫產地標示「Made in China」遭剪除,但留有China字跡;無附縫標示,但吊牌標示產地多國(中國、香港、韓國);毛巾100件,附縫標示「Made in Brazil」、「Made In Argentina」,但本體貼紙標示「美國製」;涼被等寢具114組,附縫標示有剪標痕跡,產地標示疑遭剪除,而外包裝標示「台灣縫製」。 8月3日下午於淡水鎮商圈查獲洋裝、西裝褲等服飾299件,附縫有剪標痕跡,疑似產地標示遭剪除,吊牌標示產地「港韓」;吊牌標示產地多國;附縫標示完全被剪除或無附縫標示。 8月3日下午於竹北市商圈,查獲七分褲、T恤、短褲及背心等服飾29件,附縫標示「韓國製」、「中國製」,但吊牌標示「台灣製」,涉及偽標;無附縫標示。 8月3日下午於南投縣草屯鎮商圈,查獲內衣16件,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產地「港韓」;童裝、上衣等服飾39件,附縫標示「MADE IN KOREA」,但同時又附縫標示「台灣製」,吊牌標示「中國製」;無附縫標示或標示不全。 8月3日下午於台南縣仁德鄉及歸仁鄉大賣場及量販店查獲牛仔褲、女襯衫、圓領衫等服飾215件,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產地「台灣」;附縫標示全部或部分遭剪除;舒柔枕9件,無附縫標示;拖鞋、帆布鞋、公主鞋等鞋類製品162件,本體無產地標示。 8月3日下午於宜蘭市商場及大賣場,查獲寢具213組,附縫有剪標痕跡,疑似產地標示遭剪除;附縫標示產地多國,並勾記產地「台灣」;無附縫標示或附縫無產地標示。 8月4日下午於花蓮市百貨公司查獲T恤、休閒服等服飾59件,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台灣製造」;附縫標示「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布料 台灣製」;襪子6件,以日文標示,無任何中文標示;涼被寢具3組,附縫無產地標示。 聯合稽核大隊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提供服飾標示異常情資,8月5日中午赴嘉義市髮廊店面查獲女裝上衣、裙子、褲子等服飾31件,附縫有剪標痕跡,疑似產地標示遭剪除;附縫無產地標示。另外,嘉義市調查站並於該店家之倉庫查獲女裝約1萬件有剪標、偽標產地之情形,現場亦發現遭剪除之「Made in China」標籤,將依刑法第255條之商品原產國虛偽標記罪移送偵辦。 標準檢驗局表示,「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近三個月來針對賣場、店面販售的商品執行查核與進行宣導,已有相當的成果。鑑於賣場、店面通常僅是販售商品,有關剪標、偽標等不實產地標示的源頭,必須進一步往前端經銷商、供貨商、存貨倉庫等地點進行查緝。聯合稽核大隊未來將持續蒐集情資及與檢調單位合作,提升稽核成效。該局特別呼籲業者,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標示,勿虛偽標記而觸犯刑法。消費者如發現產地標示不實或偽標、剪標商品,可向經濟部聯合稽查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 ...

標準檢驗局公布「寢具」檢測結果

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一的時間花在睡眠上,寢具品質往往是影響睡眠重要原因,由此可知寢具的重要性。一般市售寢具以床包(又稱鬆緊床套)、舖棉床罩、被套(又稱薄被套)、枕套為主,由於寢具直接接觸皮膚及呼吸系統,其所含物質是否有危害人體安全,不免引人擔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寢具品質,為消費者把關,以傳統市場、專賣店、傢俱行、大賣場等場所隨機購樣19件寢具(床包6件、被套6件、枕套5件、床罩2件)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部分「游離甲醛」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中文標示檢查19件則有14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之規定,其中2件寢具實際纖維成分與標示不符。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2339「纖維混用率試驗法」、CNS 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及「織品標示基準」予以檢測,項目包括「游離甲醛」、「成分」、「中文標示」。其中「中文標示」為檢查國內產製者(進口者)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檢查結果14件寢具之標示不符合,不符合情形為:未標示產製者(進口者)名稱、電話、地址及未標示尺寸、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式等,以上不符合之商品已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而實際纖維成分與標示不符部分,其涉及虛偽不實之情事,可依商品標示法第14條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 中文標示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部分,恐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追蹤處理。 標準檢驗局呼籲製造廠商應落實商品「成分」與「中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 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除注意品質、價格外,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須包含有: 1. 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碼。 3. 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 纖維成分。 5. 洗燙處理方法。 二、 建議挑選寢具時,以嗅覺檢查是否有無刺鼻異味,以手觸摸檢視布料質感。 三、 建議依附縫標籤(俗稱洗標)洗滌方式定期清洗,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

台北縣、市加油機檢查 合格率99.4%

當您到加油站為愛車加油時,所加的油是否足量呢?為確保加油機計量準確,標準檢驗局已於本(99)年7月底完成台北縣、市公、民營加油站加油機抽檢作業,總計檢查158家公、民營加油站5,185支加油機,合格5,156支,不合格29支,不合格率也由去年1.3%降至0.6﹪。 標準檢驗局表示,加油機必須檢定合格才可以供計量使用,檢定合格的加油機會附加有「同」字合格印證,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2年,而這些使用中的加油機每年也必需接受該局抽檢,檢查合格會黏貼有「查」字合格單,經檢查不合格加油機,依規定除去曾經檢定檢查合格印證,加貼「停止使用」單;若檢查不合格或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屆滿未重新申請檢定仍供計量使用,經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局長陳介山表示,本次加油機檢查不合格29支中,有2支器差超出檢查負公差(對消費者較有利),7支器差超出檢查正公差(對消費者較不利),合格單脫落有20支,而這些不合格加油機,經追蹤後均已重新申請檢定合格,因此民眾不必擔心業者使用不合格加油機而影響其權益;另民眾加油時對加油機準確度有疑慮時,可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檢舉反映,服務電話為(02)2834-8456(代表號),該局將迅速派員處理。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公仔玩具購樣檢驗結果

近年來公仔玩具是最夯的流行玩具,常吸引兒童購買收藏把玩。為關心兒童使用玩具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於99年5月份赴大賣場、玩具專賣店及購物網等購樣辦理市售公仔玩具安全檢驗。此次共購樣28件,檢驗結果計有6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達21%,其中品質項目「可塑劑含量」2件、「重金屬含量」1件、「小物件」2件、「危害尖端」1件及「學齡前玩偶試驗」1件等檢驗不符合規定,「耐燃性」等其他品質項目均符合規定;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或中文標示不符合有5件。 公仔玩具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等系列標準及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檢驗「可塑劑含量」、「重金屬含量」、「危害尖端」、「小物件」、「學齡前玩偶試驗」、「耐燃性」及「中文標示」等玩具安全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發現計有6件不符合規定,其中「品質檢驗」項目有2件「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檢出「DEHP」11.7﹪~12.6﹪,超過國家標準之0.1﹪容許量,鄰苯二甲酸酯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可能破壞干擾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以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1件之「重金屬鉛含量」251ppm,超過國家標準「鉛含量」90ppm限量標準,若誤食重金屬「鉛」,恐造成兒童神經系統受損或急性中毒;另經試驗後有1件「學齡前玩偶試驗」,及有2件產生小物件,倘不慎誤食,可能發生窒息的危險,另有1件產生危害尖端不符合規定,易割傷孩童皮膚或刺傷眼睛;其餘「耐燃性」等品質檢驗項目均符合規定。另「中文標示」檢查不符合規定有5件,不符合原因包括未標示進口商統一編號、批號、製造商地址、警告標示及適用年齡等資訊。 本次購樣檢驗不符合規定之玩具,依據「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經市場監督發現有不符合檢驗標準之情形者,得通知限期回收或改正。報驗義務人違反前項命令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第一項規定限期回收、改正之商品,並得沒入、銷燬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關於品質不符合部分、業已通知業者依商檢法相關規定限期回收改正,惟因重金屬及可塑劑等無法改正商品品質,業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另「中文標示」檢查不符合部分,倘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嗣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另外未貼附其他規定之中文標示者,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玩具已列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凡進口或國內產製玩具未符合檢驗規定,不得進口或出廠於市面上陳列銷售。另呼籲玩具進口商及製造商應以其他種類可塑劑如己二酸酯類、壬二酸酯類或檸檬酸酯類等取代鄰苯二甲酸酯類並調整製程,以免進口或產製不合格玩具產品被處罰。該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使用玩具安全,提醒家長於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仔細詳閱應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說明等內容。 (2) 認明有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再行購買。 (3) 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避免食入「可塑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4) 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 (5) 注意玩具附件之提繩長度、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 (6) 玩具電池部分有無正負極標示,並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的電池,才不致因過熱發燙引發危險。 (7) 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如磁鐵、鈕扣等是否易鬆脫,以防導致兒童誤吞之虞。 (8) 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至該部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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